老汉结婚40余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2010年02月06日 23:53荆楚网-楚天金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做亲子鉴定,是儿子郭鸿主动提出的。在兄弟姐妹三人中,他一直以为只有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儿子。可没有想到这份鉴定报告的结果,让父子俩都傻了。而另外两个孩子,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做亲子鉴定,哪怕是用他们朝思暮想的房子作诱饵。

也正是这份亲子鉴定,让父亲郭志虎下定决心,要和结婚40多年的老伴离婚。

无爱的包办婚姻

上世纪60年代初,在南京市区当工人的郭志虎,被叫回了老家。养父母为他物色了一个对象,是邻居家的女儿梅丽华。在郭志虎心中,梅丽华既没有文化,也说不上漂亮,并不是理想的生活伴侣。

但养父母认为,两家人是多年的邻居知根知底,梅丽华平日里操持农活很勤快,对老两口又很尊重。老人觉得养子不在身边,有个儿媳妇在身边服侍生活也很不错。身为养子,郭志虎一直对养父母怀着感恩的心,既然他们已经决定,他也只好接受了这个结果。

婚礼过后,郭志虎只在家住了几天就匆忙赶回南京市区,梅丽华则留在农村操持家务。由于一直对这场包办婚姻有着抵触情绪,不到逢年过节或者别的大事,郭志虎都不回家,即使回去也不和妻子主动交流。

而梅丽华对新婚丈夫的极少归家、不理不睬也没有表现出太多的不满,甚至觉得这样反而轻松。

三子女相继出生

婚后7个月,大儿子郭鸿出生了。怎么这么快就生了?联想起新婚夜,郭志虎开始对儿子的身份很怀疑,但梅丽华解释说是因为农活操劳,营养不良导致早产。郭志虎对妻子的话信以为真,并没有多追究。

郭鸿的出生,给这个冷淡的家庭带来了一丝生气。自小被收养,和妻子又没有感情,儿子的出生才让郭志虎真正感觉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不再是一个人,他尽情沉浸在初为人父的喜悦当中,对儿子疼爱有加,早早就将儿子带到南京市区,亲自抚养。

之后,女儿和小儿子相继出生。孩子们的相继出生,并没有缓和郭志虎与梅丽华之间的夫妻感情。但是对孩子,郭志虎倾注了全部的感情和心血,给儿子找工作,送女儿出嫁,尽到了一个父亲的责任。

尽管如此,郭志虎对女儿和小儿子的身份一直心存怀疑。因为根据两个孩子的出生日期推算,梅丽华怀他们的那段时间,他自己一直留在南京市区工作,并没有回过家。

而随着孩子日渐长大,面貌和郭志虎相差甚远,村里的风言风语也传了出来,村民们都传说这两个孩子并不是郭志虎亲生的。

残酷的亲子鉴定

如果没有几年前的一场官司,也许郭志虎还是会和梅丽华保持着夫妻的名分。很多年前,郭志虎所在的工厂分给他一套公房作为宿舍,随着国家住房改革,这套房子过户到郭志虎名下。而因为长期缺乏交流,导致夫妻矛盾恶化。梅丽华开始怀疑丈夫常年不归,是因为在外面养了别的女人。

2005年,梅丽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郭志虎却怎么也不答应,他向法院提出自己与梅丽华感情一直很好,只是因为不能每天回家,感情并没有破裂,法院最终判决不予离婚。三年后夫妻又因为郭志虎的房产闹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二人协议此处房产为共有财产。

此时,这个原本就存在诸多隐患的家庭,矛盾开始一步步暴露出来。

对于父亲的房子,三个子女开始争夺继承权。子女们的房产争夺战,逼得郭志虎再次面对自己心中的疑惑:女儿和小儿子是否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虽然郭志虎以为自己隐藏得很好,其实儿女们对于父亲的戒心早已心知肚明。

对房子志在必得的郭鸿很自信,只有自己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妹妹和弟弟都不是。他决定和父亲去做亲子鉴定,赢得父亲对自己的绝对信任,这样就可以说服父亲立遗嘱让他独占房产。

但残酷的现实,给了郭鸿当头一棒,更是把郭志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2009年年初,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通过提取二人的DNA进行鉴定后,出具了一份报告,郭鸿不是郭志虎的亲生骨肉!

拿到鉴定后,郭志虎发觉,生活与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冷静下来之后,他决定要求另外两个子女共同去做DNA鉴定。然而他却没有想到,没有一个子女愿意同去。

48年婚姻成空

对生活和婚姻绝望的郭志虎随后到法院诉讼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求梅丽华返还抚育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在他给法官的起诉书中这样写道:梅丽华骗了我48年,没想到三个子女都不是我亲生的……

面对丈夫的指责,梅丽华在法庭上称,她婚后一直恪守妇道,在农村艰难地抚育子女,丈夫多年来对儿女漠不关心,如今提出离婚,只是想独占房产。而自己已近七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拒绝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表示同意离婚。

梅丽华的小儿子作为母亲的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瞪着儿子,郭志虎脱下帽子,用力地砸在原告席上,一只手指着自己的鼻子愤怒地说:“你看你身上哪有我一点影子,有种就和我去做鉴定!”

面对父亲的失态,小儿子并没有多说什么。庭审结束后,梅丽华称郭志虎全是在胡说八道,是因为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才这样污蔑自己,好和“那个女人过日子”。

经过漫长的审理,近日,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最终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郭志虎、梅丽华离婚。

法院认为,梅丽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欺瞒丈夫郭志虎,生下别人的孩子,使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对这名子女的抚养义务。梅丽华的过错不但违背公序良俗,也侵害了郭志虎的人格尊严权。

因此,判决梅丽华赔偿郭志虎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又因梅丽华在婚姻中存在严重过错,判决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市区的房产归郭志虎所有,郭志虎支付给梅丽华房屋折价款10万元。

但对郭志虎来说,48年的婚姻生活简直就是一场悲剧,赢了房子又如何,他宁愿要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而不是一个人守在一处空房里。

(文中人物为化名)

(据《金陵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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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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