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图)
2010年02月06日 14:09大河网-河南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拘留

软禁包工头40余小时 4人进了看守所

安顿好住宿后,4个人吃到了当天的第一顿饭,并凑钱给武某也买了一份。

随后,他们轮流看守武某,还电话通知其家人,不把工钱给他们,他们不会放人。

在等待家属送钱间隙,他们又想到了武某留在建筑工地上的搅拌机、摩托车等财产,要求武某离开可以,但需要把这些东西抵押给他们。

第二天又是艰苦谈判后,武某同意了,写下了把财产分别抵押给个人的条子。不过轮到老党时,已没东西可抵押,武某只写了张“今欠老党工资2210元,2010年1月12号生活费68元”的欠条。

现今,这张欠条被老党珍贵地保存着,“这是包工头欠钱的证据,可不能丢掉。”

而他们不知道,当他们在旅社“瓜分”武某财产时,武某家人已经报了警:1月16日,新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包工头武某被人非法拘禁,拘禁地点不详,有几个男的等着让武某家人拿钱。

刑警大队以为是绑架案,随即出动,找到了老党等人入住的旅社,解救出武某。

此时,距离武某失去人身自由已达40余小时。新安县公安局法医检查后,也发现武某脸部等处有被打伤的伤痕。因涉嫌非法拘禁,1月17日,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老党等4人。1月19日,将该案提请至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其实我们本意不是要拘禁工头,是他不给钱,我们走合法途径又走不通,无奈才走到这一步的,只想着能早点要到钱。”说起在看守所的日子,老党呜呜哭了起来。

这是他一大把年纪来,头一遭与看守所打交道,他觉得很丢人。

维权

工会答应帮他们维权到底

农民工讨薪反坐牢的遭遇,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

针对此事,1月20日,洛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冀昌明确表示,农民工虽然犯了法,但是包工头武某有错在先。

因此,尽管这4名农民工不是工会会员,但洛阳市和新安县两级工会还是积极主动介入,依法替农民工维权。

“农民工本来就可怜,却因讨薪要坐牢,这对他们来说太残酷了。”新安县工会一负责人说。

1月22日,洛阳市总工会领导带领机关相关人员,赶往新安县详细了解情况。新安县工会向县委和相关单位汇报情况,引起了新安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经协调,各方达成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给予这4名农民工帮助的共识。

而后,洛阳市、新安县两级工会与新安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多次沟通。

工会领导表示,希望司法部门处理时能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4名农民工均无前科,讨薪用了他们能用的办法都无效,拘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小。

经过审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1月26日决定:这4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1月26日,4人取保候审后走出看守所。

而他们从看守所出来,看到工会人说的第一句话仍是“能不能帮我们讨到钱”。工会答应,一定帮他们维权到底。

1月27日下午,洛阳市和新安县两级工会再聚新安,本准备将4名农民工和包工头武某叫到一起协调处理此事,但武某临时没有到场,他电话中说:“钱我肯定还,现在正在洛阳筹款。”

前日,记者在新安采访期间,工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其他老板还欠包工头武某钱,武某正在筹钱,春节前4人一定能拿到钱。

追问

合法讨薪咋恁难

老党4人的遭遇,不过是全国众多讨薪悲剧中的一个。而他们先前的合法讨薪途径,缘何没有走通?

新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出面讨薪的欠薪者,多是法人企业单位,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制约,可欠老党等人钱的包工头是自然人,且工地项目也不是法人企业,因此,只能建议他们去法院。

新安县法院立案庭值班人员称,老党等人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时间漫长,差不多得半年。

“正是漫长等待时间,让老党等许多急于用钱的农民工望而生畏,放弃了法律途径。”洛阳市劳动部门一负责人说。

据他介绍,农民工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家里贫穷。而讨薪则意味着自己以前应得的工资不能得到,这将导致以打工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更加贫困。

同时,作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如果通过官司,则繁琐的法律程序更会让他们感觉难以承受。”

“这些苦难就像拦路虎,造成了农民工讨薪难,”这位负责人说,“加上大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权利没有清醒认识,对司法救济无从下手,从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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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向前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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