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买卖产业规模达10亿 警示学术评价机制荒诞
2010年02月04日 04:39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同样助推论文买卖市场的,还有“宽进宽出”的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校动辄六年才能让研究生毕业不同,中国的硕士、博士一般只需三年左右时间就能毕业,而且如果达到规定的论文发表指标并完成毕业论文,即使你一本书没读过,同样可以毕业。但严格的论文发表要求,又使他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发表论文,这就导致了“关系论文”、“金券论文”(通过缴纳高价购买论文发表权——编者注)或买卖论文现象的产生。

法律监管的缺失,客观上也为论文买卖市场提供了生存环境。据了解,国内大部分论文买卖公司获批的经营业务为文化培训、网络咨询服务等,但公司收入源主要是代写、代发论文。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买卖论文行为难以定性,只能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商业贿赂和商业欺诈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并且最后的处罚力度一般比较轻。

由此,大规模的论文买卖现象看来绝非偶然,背后隐藏的是学术体制弊端及法律规范的缺失。要惩治这种学术腐败,只有从源头开始,彻底清除制度性腐败。

于是,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制,实现学术界从官本位到学术本位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还要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实行双向匿名制、利益相关回避制及无记名投票制、专家组定期轮换制等,增加同行专家与被评对象之间的相关度;要对同行专家的评价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专家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及客观性等做出事后评价。

学术界还应建立“学术信用体系”,把个人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并在学术界共享,比如对于信用不好的个人或单位,在文章发表、著作出版、课题申请、奖项申报等过程中进行重点审查。对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宋清华教授建议,高校应将学生的学术道德问题与教师的考核结果挂钩,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另外,要完善《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还可借鉴国外的做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打击学术腐败的独立机构,负责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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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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