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艳照敲诈明星续:律师擅自上诉被训诫
2010年02月04日 03:20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刘杰) 执业律师张某在上诉期内没有会见当事人,就伪造上诉状和指纹提起上诉,被法院察觉。2月1日,昌平法院法官对这名律师进行了训诫。

王彦东从俄罗斯留学回国,在北京务工。2008年,他偶然认识了一位导演,两人随后保持联系。去年2月,王彦东帮这名导演修电脑,无意间发现里面有很多明星的联系方式。趁导演不注意,他将通讯录复制下来。同年7月29日,他因母亲生病住院手头拮据,于是想模仿“艳照门”进行敲诈。他给关某、常某等几十位明星发短信称,“我方已掌握你多张裸照。今天下午两点前汇齐30万封口费。若无诚意,注意下午三点网络新闻”。信息发出去,女明星关某果然给王彦东的卡上转账3000元。对此,她解释说艳照是没有的事,但手机号已被对方掌握,想出钱消灾。王彦东因涉嫌敲诈30多名明星被提起公诉后,其家属聘请了张某作为辩护律师。

今年1月,王彦东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家属聘请张某担任辩护律师。1月15日,昌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彦东有期徒刑两年,王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上诉期满前,昌平法院收到从王彦东老家邮寄来的一份上诉状,署名上还印有指纹。承办法官想起,王彦东在宣判后没有表示提起上诉的意思,律师也没来京听判,感觉这份诉状很奇怪。随后,法官提讯了王彦东,得知宣判后律师张某根本没会见他,也没有就上诉征求他的意见,更没有在诉状上按指纹。王彦东当场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于是,一桩离奇的律师涉嫌伪造上诉状案件浮出水面,承办法官随即电话通知张某来京。2月1日上午,张某来到昌平法院,坦言上诉状是按王彦东父亲的意思写的,指纹也是他们共同伪造的。昌平法院刑庭庭长和承办法官立即对张某进行训诫,“作为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辩护人的权利,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不能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就擅自做上诉主张。”

张某当即认错,目前他已写了一份检讨书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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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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