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中学生学校跳楼 校方开出农村赔偿价
2009年08月06日 10:52湖南在线-今日女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赔偿之争

6月29日晚上11时,衡阳市电力宾馆,在协商了20多个小时后,唐振德在《对唐丹同学不幸身亡的民事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上签字。

7月27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唐振德提供的协议书上看到了“经衡阳县政法委会同衡阳县公安局、板市乡政府、杉桥镇派出所召集” 校方和唐丹亲属双方参加的协商会上,达成的四点协议:

一、衡阳县第六中学对唐丹在教育、管理、保护上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唐丹已年满十七周岁,其自行坠楼的行为与校方管理的疏忽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跳楼造成的后果,应由本人和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二、由衡阳县第六中学赔偿唐丹亲属补偿金、安葬费等玖万肆仟圆整。

三、唐丹的尸体在三日内必须火化,家长必须在当日处理后,在协议上签字并在上述事务处理完后,领取补偿金等。

四、双方履行义务后,不得就同一事件主张行政的、司法的权利。

“这字我开始一直不签的,但是校方说,如果不签字,我连这9.4万元都拿不到……校方说,衡阳县农民的年人均收入是3000多,城镇是1万多一点,你们是农村的,就按照当地农民的年均收入计算。为照顾我们家境不好,赔偿金计算给我女儿算了20岁,另外,校方出于人道主义再多给1.4万元。”唐振德一直想讨个说法,“这我不理解,生命的贵贱还有‘农村’和‘城市’一说吗?”

7月28日下午,唐振德用免提电话拨打了一直参与协商处理唐丹跳楼事件的衡阳县六中党委书记唐建国以及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孝益的电话。

唐振德:“对于我女儿唐丹的死,有几个事我越想越想不开,我女儿死在学校,为什么协议书上说主要责任是我们父母呢?”

唐建国:“我们有责任,你们也有责任啊。当时处理这个事情的,是政府,你要问就去问政府。”随后,唐建国匆匆挂了电话。

唐振德继续拨打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孝益的电话。

唐振德:“你们当时说我女儿是农村的,就只能按照衡阳县农民年平均收入算,这是哪里的法律?”

高孝益:“这事情不是跟你处理好了吗?你怎么还在说,你要问就去问刘书记。”

……

电话再次挂断。约半个小时后,唐振德接到衡阳县六中党委书记唐建国打来的电话:“老唐,这事你别再闹了。”

唐振德:“我就想知道,为什么我女儿的命只值九万四千块钱?”

唐建国:“当时县里法院的法官也在场啊,他肯定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的。生命虽然像你说的一样无价,但是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美国死一个人陪几百万,泰国死一个人可能就几千……”

“你看他们就这样,我现在已经豁出去了,我要为我女儿讨个说法,不然,我对不起她。” 在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后,唐振德突然扭头走进女儿唐丹曾经住过的不到3平米的房间,双手抱头落泪。(文中除唐丹外,所涉及学生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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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里和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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