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曾靠乞讨养大子女 老后无人赡养
2009年06月09日 15:50现代快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快报讯(通讯员 秦研 记者 李梦雅)年近八十的老母亲,曾经靠乞讨养大了子女,可老了之后,却没有一人愿意赡养她,老人便将五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而老人深知子女们都不愿负担她,只好提出到养老院居住。

老太太年轻时,和老伴靠沿街乞讨将子女们拉扯大,之后又省吃俭用买下一座小房子。由于她没有工作,长期以来,一直靠几个子女接济生活。前几年,老太太居住的房屋被拆迁了,几个子女又因老人的拆迁款分割问题闹起了矛盾,这一闹,老人更加没人管了。

房子被拆后,老太太住在一个儿子家里,平日里吃饭又要赶到另一个儿子家里,时间一长,经不起折腾的她,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解决她的吃住问题。

庭审中,几个子女满腹委屈。大儿子表示,自己工作单位效益不好早早下岗,自己的生活也要靠打零工或是吃低保来维持。二女儿认为,自己年纪也大了,一身的病也需要医治,没有能力给付赡养费。现在正逢自己儿女成家立业的时候,也没有精力去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还有子女认为,老人原先所居住旧房的拆迁款,本来就应作为老人的养老费用,子女不应该分割。但现在有几个子女以借钱的名义,将老人的27万元拆迁款分割,只给老人留下了一万余元生活费。拆迁款取得份额较少的子女对老人不满,进而也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秦淮区人民法院老年法庭受理此案后,除了指派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审理外,还安排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和调解。庭审中,面对孤苦无依的老人和无能为力的子女,三名审判人员积极努力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帮老人找到了一家合适的养老院。老人的子女也在法官的劝说下,与老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至150元,作为老人养老的费用,并当庭先行给付了一个季度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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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梦雅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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