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出纳挪用90万元公款买基金
2009年05月29日 02:00新文化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四平市某中学的女出纳郑某挪用老师的集资款买基金。东窗事发,她被判了刑。

郑某于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7日,在四平市某中学担任出纳员。2007年6月,该中学与四平市另一所中学合校,而筹建教师住宅楼和学生公寓、食堂的资金则由教师集资,共收款300多万元。郑某3次挪用90万元购买基金。2008年2月,她将挪用的钱全部还清。同年3月7日,郑某提出不当出纳员,并交出那些集资款及12326元利息。

几天后,群众举报该中学存在经济问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郑某当天自首,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购买基金、为个人谋利的事实。

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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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亮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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