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嫁二夫均有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存缺漏
2008年09月11日 14:02 】 【打印

结婚要考虑的几点

男子怕离婚 闹市举牌寻找善良纯洁女性结婚

世事纷纭,无奇不有。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一名女青年不到半年内嫁了两名丈夫,并且都领取了结婚证。而两名丈夫,因为婚后妻子离家不归,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女嫁二夫的事实才浮出水面。9月8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该女子第二次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女子半年领两张结婚证

80后的女青年阿蓉是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解放村人。2005年底,经人介绍,阿蓉与家在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的男青年阿明相识。经过短暂的相恋,阿明按家乡风俗,给阿蓉家送了几千元的彩礼,双方家长也认可了他们的关系。

2006年2月,阿蓉与阿明在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两人正式确立了夫妻关系。

婚后,阿蓉跑到来宾打工,经人介绍,又认识了来宾市青年阿军。面容娇美的阿蓉一下就赢得了阿军的好感。按照风俗,阿军迫不及待地给了阿蓉6000多元的彩礼。当年6月,阿蓉又与阿军在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也取得了结婚证。

至此,阿蓉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分别与阿明、阿军办理了结婚登记,形式上缔结了两个合法的婚姻。

新婚妻子突然离家出走

让阿军恼火的是,新婚的甜蜜仅仅持续了不到半个月,阿蓉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在等待了两年没有任何结果后,今年7月21日,阿军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阿蓉返还彩礼6100元。

兴宾区人民法院法官在赴阿蓉家乡调查时,这才发现原来阿蓉之前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和阿蓉首先领取结婚证的阿明,也因为妻子自称去广东打工,长期不回家,也于去年4月29日,一纸诉状,将阿蓉诉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这名女子犯了重婚罪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奇的“离婚”后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阿蓉与阿明依法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后阿蓉又与阿军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因此,阿军与阿蓉所缔结的婚姻当属无效之婚姻。

法院认为,该案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离婚纠纷案件,阿军要求阿蓉返还彩礼,依法不属该案受理范围,不予审理。阿军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途径实现其权利主张。最后,法院判决阿军与阿蓉的婚姻无效。

法官感言:阿蓉两次办理结婚登记导致重婚。此案直接“拷问”国家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新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漏洞与缺陷?在此,建议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国家民政部门是否能够考虑建立起全国统一完善的婚姻登记网络,以便杜绝此类违法登记现象的发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记者王斯 实习生卢红云 通讯员陈绍宏 曾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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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斯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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