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司机令其让座 男子召集两未成年人砍伤司机
2008年08月08日 17:45人民法院报 】 【打印

8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对在公交车上聚众斗殴一案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以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四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7日上午,被告人俞丹搭乘308路公交车时在售票员的位置上落座,一抱小孩的乘客上车后,售票员要求俞丹给该乘客让座,俞丹不理会,并对售票员口出秽言,与售票员及该车的司机笪峰发生口角。后俞丹通过电话召集姚进财、张克召(另案处理)及小亮(另案处理)和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携带3把砍刀,上了笪峰驾驶的308路公交车。被告人俞丹冲到驾驶员座位拔掉车钥匙,然后对笪峰进行殴打,并用公交车上的一把螺丝刀捅笪峰,被告人姚进财等人用砍刀将笪峰的手臂、肩背部砍伤。(作者:申国胜 天办)

被告人   俞丹   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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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国胜 天办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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