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手术妻儿双亡:家属决定权过大引发争议
2007年11月23日 08:15京华时报 】 【打印

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

昨天,肖志军将责任推至医院:“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记者 周民 摄

医院无权强制手术

有没有可能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强行做手术?

结果是没有。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手术,而一旦强行进行手术,将会给医院带来巨大的风险。

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

记者追问,如果患者当时身边没有家属,是否就无法进行手术。

“那问题就简单了。”京西分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此前有过先例,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遇到生命危险,在上级领导同意后,有可能为患者进行手术。

即便如此,这也意味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手术成功还好,一旦有问题,医院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索赔。”刘宝玉说。

这就是现实,医生们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们面前生生死去。

另一种现实是,医院可能仍将面临诉讼———虽然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军在医院众多记者面前,在无泪的嚎啕中断断续续地重复着:“我要找律师,要找法医,我非搞到底!”

专家建议增补法规

当产妇陷入命悬一线、无法自己做主时,谁来保护她的就医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他分析说,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如果医生那样做了,手术不成功,家属就会将他告上法庭。”

在付锐看来,目前我国多数患者家属的疾病诊断能力都不如医生科学,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常态下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在危急情况下也能有权威力量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能够充当这个权威的,只能是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医生。”付锐说,这个问题如不解决,肖志军妻子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再次重演。

■回访

为谋职夫妻谎称兄妹

“肖志军早上哭着回餐馆,说他老婆死了。我有些怀疑。”在徐家海的印象里,肖志军很可怜,但他的话不能全信,因为他曾为了得到这份工作而撒谎。

徐家海是京西分院附近五福嘉禾餐馆的老板,肖志军夫妇在此打工。大概在11月18日或19日晚上,肖志军夫妇拎着大包进了餐馆,一人点了一份面条,吃完后找到值班经理,说想在这里打工。餐馆并不缺人,夫妇俩失望地离开。第二天上午,夫妇俩又来餐馆恳求,说可以不要工钱,给口饭吃就行。肖志军口音重,情急之下要过纸笔,边说边写才能表达清楚。“他说这是母亲寄来的,意思是已经走投无路了,没有这份工作,下一顿就没有着落。我心软了。但那女的看起来像是怀孕了,胖胖的。”徐家海说出自己的怀疑,肖志军却没说实话,信誓旦旦地硬说李丽云是他表妹,也没有怀孕,最后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他在落款处写着“哥哥:核彬核改名肖志军”。

拿到“保证书”后,徐家海辞退了两个洗碗工,由肖志军夫妇接替,每人每月700元工钱,分别住在男、女员工的集体宿舍。

和李丽云同宿舍的工友说,每天半夜都能听到她咳嗽,有时呻吟喊痛。“他俩话不多,感情好像不寻常。”餐馆的员工发现,肖志军总是一人干两人的活儿,从不让李丽云动手。昨天上午9点左右,肖志军哭嚎着出现在餐馆,说老婆死了,是医院治死的。

徐家海不解,一再追问,肖志军才说出两人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原来,几年前李丽云曾自杀,被肖志军救下,后来就好上了,并在未征得女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了婚。婚后,肖志军去女方家,但被撵了出来。

目前,肖志军的包裹仍然放在店里,“他说出事后已经通知了双方的家人,(家人)正往北京赶”。(记者 徐一龙 赵晓路 宋合营 实习生 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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