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回应空姐自杀事件 称其家属散布不实言论
关于于丹丹自杀事件的法律声明
对于于丹丹自杀事件,我司发表法律声明如下:
一、原我司员工于丹丹于2010年3月8日身亡,经公安部门认定死亡原因为自杀,系个人行为;
二、原我司下属企业聘用员工陈伟忠于2010年1月19日已正式离职,其离职后的个人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三、我司已给予于丹丹亲属人道援助,包括交通费、食宿费、丧葬费、社保补助、抚慰金、员工捐款等费用共计127400元;
四、于丹丹亲属在机场区域内拉横幅、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及部分媒体不符事实的传播报道,已严重侵害我司名誉权,对我司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干扰,我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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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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