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理拐卖女婴案 女嫌犯29年前曾为“被拐女”
2010年03月15日 23:2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石家庄3月15日电(牛琳 冉小毅 孙晶)1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女婴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王杏花29年前曾是被拐女,因涉嫌参与贩卖3名女婴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份间,被告人张建国伙同王杏花等人先后从云南地区拐卖6名女婴,将其中4名女婴以人民币18000元至21600元不等的价格卖至河北省灵寿和平山地区。

其中,2009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建国与王杏花等人将由他人从云南拐来的一名女婴,以人民币19800元的价格,卖给灵寿县一村民。同年5月29日,被告人张建国伙同王杏花、张增国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接应从南宁乘坐火车来石家庄的人贩子张某等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解救女婴两名。

王杏花原系云南省广南县人,1966年8月出生。据交代,她14岁时被人贩子卖到河北省平山县,被迫与他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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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琳 冉小毅 孙晶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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