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传销案26人获刑 传销金额达1300余万
2010年02月11日 02:13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31名被告坐成两排等待法庭宣判

进价不足20元、号称能治很多病症的“久久元生液”,在杨红丽为首的传销网络中,竟卖到288元一盒(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上午,延庆法院对这起本市最大传销案进行宣判,主犯杨红丽获刑7年,其他25人获有期徒刑4年至缓刑不等,5人被免予刑罚。

■现场

先上厕所再进法庭

这是近年来本市最大一起传销案。短短21个月内,3000多人卷入传销网络,形成严密的传销组织,传销金额高达1300余万,被国家工商总局定性为2008年十大传销案之一。

昨天上午9点多,被告人在法庭外集合。为了避免因庭审时间长,导致被告人内急,法警先组织被告人去卫生间。10点,31名被告人被带进延庆法院的法庭排成两排,旁听席上,50余名家属隔着法庭的玻璃门和被告人相望。

庭审开始,法官宣读了几份来自公安机关的新证据。证据显示,部分传销人员开始并未如实供述传销行为,后公安机关掌握了新的材料又传唤,他们才坦白了自己的行为。

■影响

传销网络蔓延多地

法院最终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认定了以杨红丽为头目的传销窝案。

2006年5月,杨红丽成立了北京顺兴鸿运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一家公司签约销售“久久元生液”。随后,她建立了“鸿丽”牌久久元生液的营销制度,采取会员制方式,以多种返利以及提取下线奖金、发放服务津贴等为手段,鼓励参加者在各地开设专卖店,并积极发展下线。如此一来,进价仅为14元至19元的“久久元生液”,在传销网络中售卖288元一盒。截至2008年4月被抓,这个传销案涉案金额1300余万,传销网络遍布延庆、丰台等区县和河北、 辽宁等省。

■定罪

依旧法判定非法经营罪

昨天的宣判中,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杨红丽等31人定罪。

合议庭经过审理,认定杨红丽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40万元;判处哈立军等8名主犯获有期徒刑4年至1年4个月不等;另有5人因犯罪情节轻,且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其余获缓刑的17人中,刘文芳等9人有自首情节,能够退赔赃款,被法院减轻处罚。

对于杨红丽等人的犯罪所得,法院判决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宣判完毕,只有一名被告人明确表示上诉,主犯杨红丽等人均服从判决。

主审法官说,杨红丽等人的行为,既符合“领导组织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征。鉴于此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法庭根据刑法规定的从旧从轻原则,认为检方指控的领导组织传销罪罪名不当,合议庭决定予以纠正,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按照刑法规定,领导组织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期,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在罚金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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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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