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盛 一笼竹子惹命案 八年逃亡 挥刀断指表悔意
就为一笼竹子,邻居上门行凶;年轻气盛又身患疾病的他,一怒之下将对方追杀致死。在逃亡途中,他惶惶不可终日,甚至断指以表悔意。最终,他选择返乡自首。
日前,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为笼竹子酿命案
现年36岁的吴某,开县温泉镇后坝村农民,有癫痫病史。
2000年3月24日晚,吴某与邻居向某(本案被害人,时年45岁)为一笼竹子的所有权发生纠纷。据悉,当时有村干部出面调解,但由于双方争执激烈,调解未果。
次日晚,向某与其兄弟找上门来,与吴某发生争吵、打斗。其间,向某一方将吴家母子打伤,而吴某也持刀将向某弟弟面部砍伤。向氏兄弟后在群众的劝阻下离去。但向某在离开时扬言,改天还要来,并要将吴某“摆平”。
年轻气盛的吴某大怒,决定“先下手为强”。随即,吴某提起菜刀、尖刀等工具,对向某进行追杀。在砍倒向某后,吴某回家提醒家人“注意安全”后逃离开县。
而向某在送经医院抢救后,于同年3月27日死亡。经鉴定,向某系脑挫裂伤死亡。
逃亡中自断手指
据悉,出逃时身上只有两百多元现金的吴某,逃到了河北石家庄一带。逃亡期间,吴某成天惶惶不可终日,其主要靠捡垃圾、建筑工地上打短工等为生。
在外逃的日子里,因为求生艰难,吴某越发对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感到后悔。内心极度不安的吴某,竟然在某一天将自己的右手食指头砍下,以表悔意。不久后的2008年12月,逃亡达8年之久的吴某,决定返乡自首。
2008年12月22日,吴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被告人一方提出吴有癫痫病史,为此警方委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吴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其结论为,吴某有癫痫病史,在本案中是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
有自首情节获轻判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与向某发生纠纷后,持菜刀等工具对向砍刺数十刀,致向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认为,吴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砍、刺向某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市二中院根据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特约通讯员 程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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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建勇
编辑:
谢灵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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