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勾引他人上床 合谋丈夫拍裸照敲诈25万
2010年02月08日 11:03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讯 (记者 谢 磊 通讯员 陆晓晴)一外来女子为谋钱财,居然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让赶来“捉奸”的丈夫(另案处理)拍下“艳照”,以此来敲诈勒索。日前,松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祝小芳有期徒刑5年。

祝小芳在一家足浴店工作,丈夫余龙则在工地打工。原本他们认为上海“遍地是黄金”,但工作两年多,挣的钱还满足不了两人在上海的开销。加之夫妇俩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一时间债台高筑。为能有钱还债,祝小芳想出了一条“妙计”。

祝小芳知道足浴店的常客林某对自己甚有好感,便向其提出“约会”的要求,林某果然“上钩”。去年5月28日下午,祝小芳和林某在一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当他们还赤裸裸躺在床上时,余龙突然冲进房间,拿起相机就给两人拍照,并以此要挟林某拿钱赎照片,不然就说其强奸他老婆,把事情捅出去。林某害怕,于是给了他们10万元私了。

同年6月,两人又以散布照片、已怀孕为由,再次向林某敲诈得款10万元。林某以为这次给钱之后,事情应该能解决。不料祝小芳夫妇却从未想过让林某这条“大鱼”溜走。7月28日下午,把20万挥霍一空的他们再次向林某敲诈5万元,并约定了交款地点。此时的林某已明白这对夫妇是填不满的“无底洞”,于是他向警方报案。当祝小芳准备拿钱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祝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祝小芳   林某   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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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 磊 陆晓晴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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