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伙同他人盗窃 拒捕施暴咬伤警察
2009年12月03日 21:00中国法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艾滋病患者王某伙同他人盗窃,在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时又施暴咬伤办案民警抗拒抓捕案。12月3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24日8时许,王某伙同老胖(化名,在逃)窜至开封市金明区省一毛家属院门外早市,看见华某推自行车在早市买东西。王某用自己推的自行车挂住华某自行车,趁华某扭头看的机会,老胖将华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篮里的钱包盗走。被盗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外币400美元。

后在派出所民警对王某实施抓捕时,王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咬伤了对其实施抓捕的民警。经对民警马某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辩称其实施了盗窃但并未抢劫,其所施暴力是在被戴上手铐后所为,且施暴时并不知被害人是警察。

此案将择日宣判。(董征 王沛)

盗窃   王某   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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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征 王沛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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