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事件当事人报案喊冤 专家呼吁媒体抑制恶炒
2009年10月19日 10:2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受关注的“艾滋女”事件日前出现最新进展。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艾滋女”当事人闫德利18日已经回到其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并于当日下午到贾光乡派报案。由于涉及管辖地问题,目前尚未立案,但当地警方已开始进行相关调查工作,并与北京警方取得了联系。

“艾滋女”事件当事人已报案 警方尚未立案

本月12日,一位自称家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乡贾光村永红路六号、名为“闫德利”的女子在某博客网站上发文,自述15岁时被继父强奸,后到北京上班,经人介绍去歌厅“坐台”,并于13日发布一份共有279个电话号码的“性接触者通讯录”,同时称自己已被检查出感染艾滋病。

该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几乎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论坛。

16日,容城警方做出审慎回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经查,该县贾光乡贾光村确有“闫德利”其人,但因该女子常年不在籍贯地居住,故对网上所传内容并不清楚。

17日,当事人闫德利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网络上所传其身患艾滋病,并公布多名嫖客电话号码的举动,是有人假她之名所为,“都不是真的”,并怀疑其前男友所为。

18日,容城县贾光乡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闫德利已于当日报案。但由于事情发生被北京,目前尚未立案。工作人员并未透露报案的具体情况,但表示正在进行相关调查。

闫德利返乡体检证清白 预计今日出结果

18日,容城县公安局一负责人介绍说,闫德利当日下午已返回容城,接受警方询问并到当地疾控部门进行体检以证自己清白,预计今日可出结果。

18日下午,容城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这位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也在“性接触者通讯录”中,但是他本人和闫德利没有任何关系。蓉城县警方认为,不管是什么人所为,做这件事件的人,至少涉嫌诽谤和传播淫秽影像。

容城县公安局的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闫德利的前男友曾因与闫家纠纷向容城县公安局报案。一家媒体报道称,今年过年后不久,闫德利与其前男友分手,引起对方不满。据闫家人讲,对方曾不下十次开车来闹事,甚至拿出一盘光碟,要当众播放。后来,他又给闫家每一个有手机的人打电话,“逮谁骂谁”。

专家:媒体应以社会责任抑制恶意炒作

针对“艾滋女”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王锡锌指出,如果“艾滋女”事件果真为其前男友所为,那么,根据中国刑法246条规定,故意捏造或者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可以处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

此外,针对该事件中一些网站恶意炒作以赚取点击率的行为,王锡锌表示,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应当以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来抑制恶意炒作,抑制对公民人格和名誉的侵害。

他表示,网站不能为了追求点击率、吸引眼球,而放弃其责任担当,放任甚至追求某些轰动效应。这样将构成恶意炒作,也需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闫德利   报案   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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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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