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未火化家属已拿到骨灰续:民政局长等被免职
2009年10月18日 00:31东北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10月17获悉,辽宁铁岭清河区殡仪馆骨灰事件已得到严肃处理。16日上午,清河区政府相关领导向群众通报处理结果,责任人司炉工宁林被辞退,清河区民政局局长、殡仪馆馆长等有关负责人被免职并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清河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表明,10月11日上午,清河区去世居民李某遗体在区殡仪馆火化时,其遗体推入火化间不久,火化工宁林便向家属发放了骨灰,引起家属怀疑,家属进入火化间发现李某遗体还未火化完毕,刚领到的骨灰是暂存于火化间的无主骨灰,愤怒的家属群起殴打宁林。该起“骨灰事件”在群众中引发不满情绪。

清河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由纪检、政法、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殡仪馆调查,并于10月16日上午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司炉工宁林故意错拿无主骨灰发给家属事实清楚。同时,调查组也对部分群众质疑也作出回应:该殡仪馆平均每天火化遗体业务量仅两三具,此次系司炉工宁林急于外出应约吃饭,故意违章操作所致,属于个案。纪检、公安等部门的调查笔录及宁林人事档案显示,宁林于2007年8月到区殡仪馆工作,2009年9月29日开始独立上岗,经手火化的遗体仅4具,此前未出现过其他类似问题。逝者李某本人骨灰在事件发生当天被家属领走。

调查人员表示,这起“骨灰事件”暴露出殡仪馆存在的管理漏洞,火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监督不到位,司炉工岗位管理不严、遗体火化和骨灰发放缺乏监督。清河区委、区政府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清河区民政局局长郝丽萍、副局长孟宪宁被免职;区殡葬管理所及殡仪馆等相关负责人也被免职并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清河区殡仪馆现已停业整顿,当地政府部门对殡仪馆进一步采取整顿监管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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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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