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声称被人踩一脚强行搜走700元
2009年09月25日 03:06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 邵澜 通讯员 汪海燕)“踩了我的脚?赔钱!”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两名“找歪”男子因此领刑两年,并被判处3千元罚金。

云南籍男子陈某和孝感籍男子余某,此前在香港路一家酒吧内玩耍时,声称被另外一名青年男子吴某“踩到了脚”。随后,两人将吴某逼到香港路嘉义路口的公共厕所内,持刀威胁并殴打吴某,当场抢得吴某700元钱后逃离。

随后,两人将所抢钱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踩一脚   男子   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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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澜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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