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某以每月300元的“租金”,将老婆“出租”给他人。 郭娟 制图
每月“租金”300元,因“承租人”欠款而行凶,昨日在市五中院受审
为了每月300元的“租金”,南岸区峡口镇的村民张某竟签下协议,将老婆“出租”给他人。1年多后,他去收取已拖欠几个月的“租金”时,双方发生抓扯,竟持刀将“承租人”杀死。
昨日,负案潜逃了7年的张某在市五中院受审。
三方会谈
协议“出租”妻子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张某与妻子胡桂花(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1987年生下一对龙凤胎。由于只能在土地里刨食,夫妻俩有点力不从心。
2000年,胡桂花认识了邻村的陈勇(化名)。陈勇在女儿1岁时就死了妻子,他自己做点小生意,家庭条件比张某家好。
胡桂花认识陈勇后,两人产生了婚外情。半个月后,张某发现了异常,和妻子闹得不可开交。胡桂花干脆搬到陈勇那里,表示不再回家。
见妻子去意已定,张某以抚养两个孩子需要钱为由,常常找胡桂花闹。为了平息事端,当年8月的一天,陈勇、胡桂花与张某坐在一起,协商解决办法。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胡桂花不与张某离婚,但可以长期住在陈勇家里,陈勇每月给张某300元。
拟好书面协议后,张某和陈勇签字画押。从此,张某心安理得地领起每月300元的“租金”,和陈勇基本上相安无事。
收“租”未成
杀死“承租人”
2002年1月,张某发现有好几个月没收到钱了,于是四处找机会向陈勇和妻子胡桂花要钱。当月11日中午,张某在从镇上回家的路上碰到陈勇、胡桂花,上前要钱,胡桂花却说“没有钱”。
“没有钱就跟我回去!”张某认为既然收不到钱,老婆理所当然应该跟他回家。他拽住胡桂花往回拉,但受到胡桂花反抗,见状,张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胡桂花刺了3刀。胡桂花大喊救命,一旁的陈勇操起一根竹竿来打张某,张某又持尖刀对准陈勇的胸部等处猛刺下去,后陈勇死亡。
犯下命案后,张某潜逃到广州等地打工,今年5月,回到老家的他被警方抓获。
市检察院五分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某。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本意是去要钱,并不是杀人报复,所以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外,她还称,陈勇明知胡桂花是有夫之妇还与其非法同居,本身有过错,所以应减轻对张某的处罚。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死者家人
索赔20万元
昨日来旁听庭审的只有陈勇的家人,他们提出了20万元左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包括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
陈勇的正在上中学的女儿小青(化名)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我1岁时妈妈就病逝了,9岁时,他又将我的爸爸杀死,给我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已16岁的小青说,要不是爷爷奶奶、姑姑等人照顾她,说不定自己就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了。
张某表示,他没有能力赔偿,这7年潜逃在外打工也只是混口饭吃,根本没有存到钱。由于张某所在的村即将开发,辩护律师建议他用土地补偿款赔偿。
在开庭前,律师为此找过陈勇的家人协商赔偿一事。由于开发要等到年底,陈勇家人担心不能兑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表示,庭审结束后,将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出租人”
不是火巴耳朵
昨日整个过程庭审中,张某一句也没有埋怨过妻子胡桂花对他的背叛。“张某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火巴耳朵’。”陈勇的家人称,由于是邻村,他们对张某的为人也有所了解,张某“出租”老婆一事并不是被逼的。
而胡桂花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愿意被“出租”是因为家里确实太穷,她不愿意跟张某过穷日子,而张某也愿意放手,但提出要钱,抚养两个孩子,所以他们才有了协议。为了防止对方反悔,他们还拟好了书面协议,双方不但签上自己的名字,还到合作社、村里借了公章,盖在协议上。
记者多方打听,希望能联系到胡桂花及其双胞胎孩子,未果。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认为,胡桂花在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与陈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长达1年4个月,已构成重婚罪,不过因为陈勇死了,他们的这种关系在2002年1月就终止了,目前已过追诉时效。(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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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雪庆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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