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受贿央视女记者山西受审 因受贿罪获刑三年
2009年08月04日 14:23法制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法制晚报8月4日报道今天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的案件在太原开庭审理,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

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而山西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跨地区办案、记者是否应该成为受贿罪主体等问题则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车最终没有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说,这也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档级。

2008年12月8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敏被抓捕,涉嫌的罪名是受贿,并称:“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同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

今日现场

公开审理媒体记者难进场

今天早上7点10分,记者来到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路的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电子显示屏上打出的信息,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将在今天上午9点在该院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上午8点左右,几辆公安的警车就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周围,一名中年男子胸前佩戴着“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牌,指挥着多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对法院周围进行布控。

上午8点半左右,记者来到该院办公室,要求办理旁听证,但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紧跟记者进入办公室的《法制日报》一名女记者当即高声质问起来:“我昨天在你们这里一天,你们都说没开始办证。今天一早上就来了,怎么就办完了呢?”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质问没有给予任何回答,转身离开。

随后到达法院的十多家媒体记者都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

就在众多记者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时,二三十名中年妇女鱼贯进入法院大厅,这些人每人手中都拿着一张盖有法院公章的旁听证。当这些人进入的时候,有专门的人员给这些人指引审判大厅的位置。随即,审判大厅门口就站好了多名法警。

记者听见这些进入大厅的人中有人在相互打招呼,还有人抱怨说:“在家睡个懒觉多好,明明不愿意来,单位还非让来……”

李敏律师避谈“罪名”

上午8点50分,李敏的两名辩护律师出现在法院大厅里。

两名律师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透露给媒体,只是微笑着低头前行。本报记者跟随着两人来到休息室,对其进行短暂采访。

FW:你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我们来自两家不同的事务所,其中一家是中伦文德事务所。

FW:是李敏的家属还是检察院或是法院委托的你们?

律师:这个确实不方便透露,一会开完庭你们问法院吧。

FW:你们认为李敏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律师:这个我们也不能说。

FW:这是你们作为律师的观点,也不涉及国家机密,有什么不能说的呢?

就在这时,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强行把记者拉出休息室。

早前报道:

山西检察官连夜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图)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 涉嫌受贿(图)

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 最高检指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续 被调离原单位

延伸阅读: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地警方进京抓记者

媒体人遭程维高陷害入狱7年 温家宝批示后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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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禹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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