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性侵7名女学生被判死刑
2009年08月03日 16:29生活新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身为小学教师的他,利用特殊身份奸淫、猥亵自己的学生。近日,云南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习某某死刑。

据了解,习某某在香格里拉县某乡一小学任教,2007年至2008年,他分别对6岁到10岁的该校女学生朱某等7人实施奸淫、猥亵,对其中一名女学生实施多次奸淫,并威胁被害人不准告诉他人。法院审理认为,习某某道德败坏,利用师生的特定关系,奸淫在校女学生多人、多次,时间长达近2年,且对同一人实施多次侵害,又同时对两名学生实施猥亵,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习某某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生活新报 记者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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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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