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宣判一起涉黑案 26岁“黑老大”一审获死刑
2009年08月03日 04:05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据《齐鲁晚报》报道 7月31日,潍坊市中院在高密法院公开宣判,26岁的李丽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内的9项罪名,被判处死刑。

7月31日上午10点13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高密法院向李丽先等8人宣判。

法院认为,李丽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该组织的活动起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应对其组织、指挥、参与的以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寻衅滋事11起,妨害公务3起,敲诈勒索1起,抢劫7起,盗窃39起(其中10起未遂),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此外,他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2起,致2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曲山”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数罪并罚。另外他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应认定为累犯。

法院判决,李丽先9项罪名所获刑罚合并执行,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丽先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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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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