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抢劫价值315万元金饰被判死刑
2009年07月28日 03:13新文化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白城讯(记者邢阳)昨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白城金店被抢案,徐殿明一审被判死刑,王才一审被判死缓。其余4名被告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徐、王二人当庭表示上诉。而被劫金店方面则表示,对这4名被告判处太轻,将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抢劫

之前专门练过两回枪

据徐殿明供述,10年前他在通辽市森林公园捡到了一把五连发霰弹枪和30多发子弹,之后一直藏匿。2007年七八月份,他与亲戚王才(王娶了徐姑姑家的女儿)商量来白城抢劫一事。据了解,在决定抢劫后,他们俩还到森林公园练过两回枪,之后才来白城市“踩点”。

之前试图作案

2007年11月29日,二人来到白城市,再次踩点,并买来绳索、断线钳、撬棍等作案工具。二人12月2日凌晨就准备作案,但他们刚剪断金店后窗一根钢筋时,一辆车开进来。二人躲避到缓台处,将作案工具扔在楼道里,司机走后,二人才出来,但发现撬棍和断线钳丢了。二人只好放弃。

12月3日凌晨,二人带着新买来的作案工具,成功进入室内。他们用刀割断电话线,王才用刀逼住二楼的一男一女,徐殿明实施抢劫。

徐殿明在一楼时,被睡在过道里的更夫绊倒,随后其将更夫耿某刺伤。店主趁此机与王才搏斗,王才开了4枪(有一枪卡壳),之后二人带着抢来的金饰和现金逃离现场,并将枪埋藏在附近一小区的花池内,逃回通辽市。

恶行

徐殿明还强奸作案多起

据了解,徐殿明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对其血样做DNA鉴定,经过比对,确定通辽市内发生的多起强奸案正是他所为。

据了解,2000年1月25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将通辽市科尔沁区的杨某(10岁)强奸;2000年6月21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将通辽市建国乡张某某强奸;2000年9月25日,徐殿明持刀蒙面进入通辽市河西镇的周某家,将其强奸;2002年1月6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在一幼儿园内将张某强奸;2004年1月15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将通辽市建国乡的高某(10岁)强奸;2004年8月9日,徐殿明持刀蒙面,潜入河西镇的赵某家,将其强奸。

徐殿明的辩护人曾提出,徐殿明在强奸案上有自首情节。但法院方面认为,是公安机关掌握徐的犯罪证据在先,徐并未主动交代强奸犯罪的事实,因此未采纳。

宣判

二主犯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徐殿明犯抢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才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殿波、宁必纯、郑孝文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闫振帮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另外,法庭判处徐殿明、王才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经济损失29583.21元。

在听到判决后,徐殿明、王才的身体明显颤抖了一下。在被问及是否上诉时,徐、王二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则称不会上诉。

对于此判决,店主贾女士表示对赵殿波等4名被告人的处罚太轻。“我们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希望他们进行抗诉。”贾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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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阳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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