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煤气自杀未遂 却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2009年06月01日 06:11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与女友分手后,29岁的卢强(化名)拧开家里煤气罐阀门自杀未遂,危及了整楼居民的安全(本报5月6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武法院判处卢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3月10日下午,卢强因不能接受女友与自己分手的事实,在宣武区天宁寺东里的租住地,将石油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企图自杀,造成该楼楼道内充斥高浓度易燃有毒气体,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邻居闻到煤气味报警后,民警及消防员及时赶到将楼内居民疏散,排除了危险。在房间内已昏迷的卢强被送往医院后,经过吸氧治疗并无大碍。两天后,他被传唤归案。

法院认为,卢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他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等,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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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晓兰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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