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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4月17日,闫福峰杀人案再次在清河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桩被清河警方认为办案扎实的“铁案”,已争讼7年。邢台中院3次判疑犯死刑,3次被上级法院驳回。
疑犯一审时爆出曾遭刑讯逼供,辩护人又对证据链提出质疑,警方没检验凶器上血迹的DNA;没带疑犯现场指认凶器;没带证人辨认疑犯;也没核实勒索电话是否为疑犯供认的号码。
针对第三次死刑判决,最高法以“证据不足”未核准。
如今,一面是疑犯不停喊冤,一面是被害人家属陷入更深的悲愤和仇恨中。
4月17日10时45分,清河县法院内,闫福峰被押上法庭。
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开始破口大骂,并有人试图向他冲去,被法警制止。
闫福峰因2002年8月16日,涉嫌杀人,被提请公诉。7年中,邢台市中级法院已三次判其死刑。但均被发回重审。
最后一次,由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核准。
4月17日,闫福峰案已是第三次发回重审开庭审理。
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是许荣持有的观点。
许荣是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是闫福峰辩护人。她认为,正是警方当年办案草率,才使得案件经历这么多年后,还是一笔糊涂账。
杀人疑凶一天内招供
笔录中闫福峰承认杀人劫财;案卷显示警方按闫供述找到凶器,并获证人供词
“据我们了解,这起案子办得相当扎实。”4月20日,清河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志勇说。但他也表示,办理闫福峰案的警员因年代久远,记忆不清,不便接受采访,“一切以案卷为准”。
案卷显示:当初该案告破只用了一天。
2002年8月17日凌晨,清河县李风可报案,姐姐李凤芹失踪,随后有人来电,勒索50万。
调查中,李凤芹的亲戚苗双荣向警方透露,李凤芹曾提及,同村的闫福峰约她8月16日去看一批来路不正的羊绒。
当日闫福峰被抓。
也就在前一日下午,李凤芹在南宫市的一块高粱地里被发现。她脑浆迸裂,只剩下一丝呼吸,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8月18日,闫福峰供认,人是他杀的。
在他当日的讯问笔录中,闫福峰供述了作案经过:
8月16日早晨,闫福峰与李凤芹相约买羊绒。两人去羊绒商张松田家看货后,闫福峰先骗李将20万存于自己账户,又将前一天购于县城药店的安眠药溶入饮料,骗李凤芹喝下。随后,闫福峰将其载到南宫市田地,用斧头砸死。晚上,又去李凤芹家,帮助找人。离开李家后,驱车去县城,用公用电话,勒索李的家人。遂回家,焚烧作案时的衣物,将斧子弃于村边垃圾堆。
案卷显示,照闫福峰供述,警方找到斧子、焚烧物;并询问了张松田、药店营业员等人,内容与闫福峰口供基本一致,还从新开信用社了解到,闫福峰当日确实存入20万,且在8月17日,把该账户撤销。
“就是他!”死者李凤芹的大儿子闫中月说,闫福峰的口供和各项证据丝丝入扣,让家属不再怀疑凶手另有其人。
李凤芹的弟弟李风可回忆说,2002年8月16日晚,闫福峰“上身光着,搭着一条毛巾”,到李家假意帮助找人,“走了好远,他面包车车灯一直关着,我们还以为灯坏了,事后才知道是他心虚忘开灯了。”
2003年5月31日,这起被清河警方认为“办案扎实”的杀人案,由邢台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刑讯逼供之嫌
一审时闫福峰当庭翻供,称曾遭刑讯逼供,并供述另一种全然不同的案发经过
闫福峰案一审开庭时,出现戏剧性转折。
闫福峰当庭翻供,称“我没杀李凤芹。”此前之所以供认,因为是“警察刑讯逼供,非逼我承认的。”
闫福峰当庭呈上一份自己被讯问时遭殴打的证据———《清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值班记录表》。
看守所规定,在押人员经警方讯问后,回到囚室,室友须根据实际情况登录在案。每天的记录表都挂在囚室内。次日,值班民警了解后,在表上签字。
有知情人透露,在闫福峰将记录表作为呈堂证据前,看守所是一个月收一次监室记录表,此后则改成一天收一次。
那份2002年8月18日的记录表上写着:闫福峰提审时被打伤多处,双腿红肿,手腕红肿,无法说话,说话时上嘴唇痛,右臂无法抬起,双手十指被扎伤,无法弯曲,耳朵听不清。
表上,还有值班民警杨秀山、许一杰的签字,日期为8月19日。
今年4月17日,庭上问到闫福峰如何获得该表时,他说,他是从一叠记录表中撕下后,藏于内裤,后交予探望他的辩护人。
对案发经过,闫福峰作了第二种描述。所谓来路不正的货是李凤芹介绍给他的。那20万也是他从家里带出来的。8月16日,他们去羊绒商张松田家看货后,两人分开。他去信用社存钱,后又与李凤芹碰头,同她认识的中间人一起去南宫看羊绒。途中,他们被中间人及其同伙劫持。他被打昏,再醒来,李凤芹已不在车上。
为证明所说,闫福峰出示了一张劫匪留在他车上的恐吓信,上面写道,“如果你要报案,小心你全家人。”
因为这张“恐吓信”,闫福峰说自己才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并对死者家属隐瞒上述案发的经过。
闫福峰在法庭上说,警察办案时不听他的“实话”,也不去核实细节,只会用各种刑法,直至他在对方满意的笔录上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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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旭阳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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