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看守所女犯人狱中怀孕 所长安排堕胎
2009年01月19日 10:00南海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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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证通”制度

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对其不受违法羁押诉讼权利的侵犯。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开始实行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一证通”制度,实现对超期羁押监督方式从事后纠纷到同步预防的转变。

陶有光介绍,由于受旧的执法观念的影响,以往办案部门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超期羁押问题相当普遍。2003年,全省看守所超期羁押1045人。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历史“顽症”,根据办案单位、看守所、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预防超期羁押上存在脱节的问题,2006年我们提出了在全省刑事诉讼中试行针对违法提讯提解和超期羁押的“一证通”制度,得到有关部门的响应。经协商,省院与省公安厅、安全厅、省高法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试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以《换押提讯提解证》代替过去的换押证、提讯证和提解证,“三证”并“一证”,把各个诉讼环节和不同办案机关的羁押期限监督置于同一制度平台上,强化了办案人员履行换押、提讯和提解程序的责任,并通过监督监管机关履行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和督办催办等配套制度,提高了预防羁押的实效性。

该制度试行以来,基本上杜绝了违法提讯提解的发生,全省第一次不依靠搞专项行动而实现无超期的良好记录。

统一减刑假释考核标准

完善减刑假释工作法律监督

另外一个就是统一了减刑假释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律监督。

他说,我省减刑、假释的提请、裁定活动,长期存在考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违法减刑、假释和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高法、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统一了适用减刑、假释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设专章规定法律监督的具体措施,增设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听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督的制度,形成了便于检查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来源:南国都市报 林莹 赖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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