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牵出腐败窝案 多次借出差机会嫖娼
而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曾身兼云铜股份副董事长和云南明晨进出口公司、云铜稀贵新材料公司、云铜地产和云铜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起诉书称,余卫平在土地使用权、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和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2323万元人民币,澳元60万元,美元45.8万元。
其中,通过为“自然人刘跃与云铜鸿泰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提供资金帮助,余卫平收取了300万元人民币。
余卫平还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
起诉书称,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曾将公款借给个旧市新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80万元,借给河口合丰商贸公司2380万元(以上款现已归还);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余卫平伙同另外两人,通过将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卖给明晨进出口公司(云铜的一家贸易公司),以交易的方式骗取云铜股份货款4125万元。
12月2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邹韶禄的辩护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透露,其将按“有期徒刑”来为邹韶禄求刑。马军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之一,曾是储时健和牟其中等人的辩护律师。
其理由在于,邹有自首情节,主动供出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因此,以自首论其罪,或将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就法院起诉的邹与自更集团的违法交易,马军表示,邹收到的800万现金,曾向郑自更打过一张借款欠条,但在郑自更死后,邹烧掉了该纸条。马军认为,受贿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其还称,另有两笔合计金额约200万元的“受贿”,还需在法庭上重新认定。
马军表示,一旦上述三宗涉嫌受贿罪名不成立,邹案的受贿金额将减少1000万元。
推荐阅读:
更多精彩新闻 进入社会频道>>>
作者:
于向春 文静
编辑:
李志题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