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入室杀害6人灭门案两名被告被枪决
2008年12月08日 05:12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

案发现场

案犯邓宗命被警方抓获。(2007年资料图)

案犯邓大新。(2007年资料图)

肇庆市登高路入室抢劫杀人案

“杀人魔王”

邓大新,男,1986年4月27日生,英德市人

邓宗命,男,1985年11月26日生,英德市人

被害人皆为妇女老幼

女事主黄某某(33岁) 母亲刘某某(60岁) 女儿张某某(9岁)

儿子张某某(4岁) 侄女黄某某(14岁) 侄子黄某某(5岁)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龙建全 摄影报道)发生于去年5月5日,震惊全省的肇庆市登高路入室抢劫并杀害6条人命的血案终于有了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昨天,“杀人魔王” 邓大新、邓宗命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终审判决:惊人关系 被害人一家曾是凶犯恩人

凶徒光天化日之下在闹市区肆无忌惮地杀人灭口,作案手段凶残,社会影响极坏,是广东省近年来较为罕见的一宗致多人死亡的特大抢劫杀人案件。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当时刚上任的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亲赴肇庆深入一线督战,坐镇指挥破案。

经过23小时连续作战,警方于5月6日下午在广州广园客运站将准备继续逃窜的犯罪嫌疑人邓大新和邓宗命缉拿归案,并缴取赃款人民币2.9万元、港币300元、金饰十多件、手机1部、存折5本及作案用的刀、封口胶、绳索等。令人惊讶的是,女事主黄某某的丈夫张某某还是邓大新的恩人。张某某原来在肇庆市鼎湖区做花圃生意,三四年前买下现在所住房子,家庭环境较好。邓的亲戚认识张,要求张关照在鼎湖中学读初三的邓大新。邓曾经在张的花圃里住过,张也供过邓读书。搬家后,邓也到过张某某家中。

案件回放 砍骨刀先后杀掉4名小孩

肇庆市中级法院院长黄福亲任审判长并宣判此案,仅宣读判决书便历时近一个小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邓大新在北京打工时产生抢劫其在肇庆市鼎湖区读书期间认识的张某某一家的念头,并以电话方式多次联系在吉林市的被告人邓宗命,邓宗命表示同意,并商定趁张某某上班之机抢劫张某某家人。5月1日,两被告人从北京坐火车到东莞,又从东莞到肇庆市鼎湖区,购买了一批作案工具,接着邓大新带领邓宗命到张家附近“踩点”,伺机作案。

5月5日14时许,两被告人通过电话确认张某某离家上班工作之后,即携带事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张家门外,以探访张家家人为名进入其家中。随后,两被告人持刀挟持张妻及张某某的岳母,强迫张妻和4岁的儿子、张的岳母及其5岁的孙子进入二楼主人房,用绳索捆绑、海绵塞嘴、封口胶封口等手段将两成年人制服。

此时,张的9岁女儿和张岳母的14岁孙女在三楼玩电脑。两被告人担心人太多看不住,经商量决定先把三楼的两个女孩杀掉,随后邓宗命手持砍骨刀将两名小女孩杀害,而邓大新则逼迫张妻打开保险柜,将张家的金器、饰物、现金、银行存折等财物洗劫一空,同时,逼迫张妻交出银行存折密码。邓大新当场用张妻的手机打电话到银行核实密码及存款数额。之后,两被告人将其余的张家人员全部杀害。行凶完毕,两被告人换上张某某的衬衣,然后逃离现场,直奔银行,凭密码将被害人的银行存款36000元提走。

市民反应

邓大新、邓宗命被警方抓捕后, 广大市民和读者知道他们竟然为一点钱财向恩人一家下毒手后,都义愤填膺,认为他们“禽兽不如”,要求依法严惩。两人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枪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周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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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敢勇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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