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因身体不适自己到医院检查,在北大医院用药治疗后,却突然抽搐昏迷,最终在医院不幸身亡。潘先生的家人认为医院违规用药、伪造病历,将北大医院推上被告席。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64万余元,院方已提起上诉。
去年4月13日晚,潘先生因身体不适独自到某医院就诊,急诊处对病情进行了记录:“打嗝3天,伴心悸,4天前发热……入抢救室,吸氧……”潘先生随后进入监护室吸氧,当晚就被下了《病重抢救通知》。
次日凌晨,医院第一次为潘先生输入抗菌药物拜复乐,潘先生出现颤抖、大小便应激的症状。当天下午,医院再次为潘先生用了该药。结果潘先生出现抽搐,喘憋加重,伴有意识模糊等不良症状。虽然医师指示暂用该药排查药物反应,但经过一番抢救后,医院又给潘先生用了拜复乐。他又出现明显高热及意识状态差等特征。经过医院抢救,潘先生最终不治身亡。医院认定为重症肺炎导致死亡。
潘先生自己去医院看病,最终却死在医院,这是家属不能接受的。潘先生的妻女和母亲将医院诉至法院。家属认为,卫生部规定使用抗菌素出现不良反应严禁以任何方式再用。医院给潘先生用了拜复乐后出现颤抖、抽搐等反应,医院没有足够重视,仍然继续使用。潘先生的死亡与再用拜复乐有直接关系。此外,医院还有伪造签名、重新誊写《护理记录单》等情况。
诉讼中,医院表示潘先生死亡是其自身疾病严重所致,与诊疗行为无关。护理记录确实经护士重抄,重抄过程中代他人签名的情况,但不能证明伪造病历。医院还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过由于家属认为医院篡改病历等情况,医学会认为鉴定无法按程序继续进行。
法院认为,医院为潘先生输入的抗菌药拜复乐,有休克、震颤、晕厥、呼吸困难、肝损伤等不良反应。根据规定,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医院应先留样本。医院在第一次用药前未见对患者取留相应样本,也没检出病原菌,该用药行为不符合规定。当天下午再次用该药,违反说明书中标明的一日一次的用药标准。在潘先生出现与说明书中相符的不良反应后,医院在没见任何排查结论的情况下,又第三次使用该药,违反说明书中的禁用规定。
此外,患者家属举证提出医院护理记录誊写过,多处医嘱、处方、病历不一致。医院承认了誊写护理记录的事实,对其他原告方提出的病历不真实的问题也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因病历的真实性难以得到确认,医学会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认为,执业医师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正确掌握用药时间,按照用药剂量等规范给患者用药,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但医院未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用药,实属不当。但是否因此造成患者死亡,应由医疗机构举证。但医院没有出具这方面的证据,也因病历存有不实之处,造成鉴定障碍。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赔偿潘先生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孙莹)
作者:
孙莹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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