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妇高息揽储1863万 分别被判处6年和8年徒刑
2008年09月26日 15:51新华网江西频道 】 【打印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26日电(记者胡锦武)6年时间内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863万元,江西省莲花县一对夫妇贺春喜、刘晓菲26日被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贺春喜、刘晓菲在莲花县开办贺菲塑胶厂、江西菲菲食品厂、贺菲超市等企业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二人先后以月息1-2分的高利息向社会公众揽储。2006年开始,随着菲菲食品厂筹建资金和债权人催还本息的压力不断增大,二人更是以月息高达5分至1角的高利息向更多的人借款,以弥补亏空。

至2007年案发时,贺春喜、刘晓菲共向111人吸收存款1863万多元,其中,向出借人还本187.5万元,付息249.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贺春喜、刘晓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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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武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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