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男生多次强奸幼女 双胞胎妹妹目睹姐姐受辱
2008年06月26日 13:12《江南都市报》 】 【打印

再伸摩手猥亵9岁女孩未果

第一次作案得逞后,朱波胆子越来越大。2007年11月1日13时40分许,9岁的小丽沿进贤县城柴禾场路去民和一小上课,半路上遇到了朱波。朱波假装向她打听一个人,之后将她带至一小巷里的一无人居住的平房围墙内,一会儿问她是否认识张X,一会儿又称有人要打她。小丽因害怕就哭,朱波凶道:“不要哭,否则找人杀了你!”随即命令小丽脱掉裤子,让他摸一下。小丽不肯脱,朱波就以殴打相威胁,正在这时附近一位居民开窗户,当朱加林蹲下来时,小丽趁机跑掉了。朱波被抓后,向警方供述,自己“每次强奸都无预谋,是随意性的,碰到了女孩在有机会时就强奸”。

屡屡作案后终被警方抓获

9天后,朱波在进贤县城“笑笑网吧”门口遇到13岁的娜娜与其表妹清清。朱波走过去对娜娜说,有人要打她,娜娜不相信,朱波就跟着她们在该县老电影院附近,朱波拦住娜娜姐妹俩,以殴打相逼,迫使两人跟着他到附近的一个楼道里。之后,朱波叫娜娜脱裤子,娜娜不从,结果遭到朱波殴打,之后将其强奸。在朱波对娜娜强奸过程中,清清在一直旁哭。事后,朱波把自己的内裤丢到了湖里。案发后,受害人娜娜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报了案。进贤警方接到报案后,发现一个月前发生的强奸案和此案有许多共同之处,遂并案调查。经过多方走访排查,警方终于确定犯罪嫌疑人为进贤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朱波。2007年11月14日21时许,民警在朱波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一审判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5月9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波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检方指控的第一起和第三起强奸案予以认定。针对第二起强奸指控,由于被害人及时逃离,被告人的真实意图不能进一步显现,故证据尚不够充分,不予认定。 最后,进贤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波采取暴力及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然朱波犯罪时不满16周岁,但其当被害人妹妹(表妹)面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等,不但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摧残,同时也对被害人的年幼亲属身心造成严重摧残,犯罪情节、手段较为恶劣。为保护未成年女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15岁的朱波在校就读期间,沉迷网络,受网络上黄色网站等毒害较深,以至萌生犯罪之念,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舒曼剖析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时说,当今网吧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影响巨大,尤其是色情网站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和过早发生性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管理街头网吧力度,打击色情网站。此外,如何防范青少年浏览色情网站也值得家长和教育部门深思。(注: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本文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毛国东 吴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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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国东 吴先华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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