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5月16日报道普遍关注的曲靖“1·03”系列拐卖儿童案一审有结果。昨日,记者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这个特大贩婴团伙的17名成员作出判决,其中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包括两名死缓)。令旁听群众愤慨的是:被告当庭称“量刑过重”,表示将提出上诉。
3个月拐卖15个孩子
2006年10月5日,33岁的陆良县农民王树华伙同32岁的潘林强、21岁的念路仙驾车至师宗县雄壁镇雨柱村,将正在玩耍的3岁男童小马马抱上车,运至罗平县卖给王美桃。随后小马马被转卖给贵州兴义的贺仁敏、李祖芬,二人又将小马马转卖给贵州省盘县的陆三情,直至带到福建安溪出售。
2006年12月12日,王树华邀约3名同伙,四人一起流窜到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某小学旁边,将6岁的小建和小雄抱走直送贵州兴义卖给被告人柳启翠层层转卖。转卖途中,腿有残疾的小建遭到犯罪分子遗弃在福建漳平大街上,所幸被当地民警及时发现,并将孩子送进了当地儿童福利院……
2007年1月13日中午,王树华等3人在宣威市西泽乡将4岁的小山抱走,准备到贵州兴义出售。车行至罗平金鸡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
2006年10月5日至2007年1月13日期间,被告王树华等人陆续结伙,在曲靖市师宗县多个地方作案,其作案手段很简单——趁人不备,将正在玩耍的儿童强行抱走。在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内,这个团伙连续作案达14起,拐卖儿童15名,最小的不到2岁,最大的刚满7岁,虽然案件告破,但至今仍有3名儿童未得到解救,生死未卜。
据法庭调查证实,在17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已57岁,最小的刚满18岁,其中文盲达9人,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的仅3人;女性被告多达11人,在这个拐卖儿童链中,他们集盗抢、诱骗、接应、运送、贩卖一条龙,之间环环相扣,但出于各自的利益,他们彼此之间又各有心思,相互算计。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树华参与拐卖儿童15名,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属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树华死刑,判处被告人潘林强、念路仙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云美、孙艳和柳启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周德秀、王美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各4万元;判处左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周家芬、吴清远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邓伯富、吴淑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永仕有期徒刑4年,判处陆三情、贺仁敏、李祖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树华等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治标还要治本
结合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照民分析,应加强基层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儿童被拐的有关信息和打拐的经验,形成一定的社会防范网络。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人贩子及其团伙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点,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收买者依法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
作者:
区鸿雁市 温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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