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家四口灭门案”宣判 案犯被执行死刑
2007年09月29日 16:03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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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黔灵西路“3·22”灭门案的案犯杨峰云执行死刑。

被告人杨峰云(四川省武胜县人,1973年生)早年到贵阳做瓷粉工时认识了被害人王某。王某十多年前来到贵阳,从拉板车开始,慢慢进入装修行业,最终在合群路置下门面,生意兴隆。而杨峰云由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便萌生抢劫念头。2006年3月17日晚21时许,杨峰云带着尖刀、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来到王某家中。待王某的妻子和小孩入睡后,杨峰云趁王某不备,用尖刀将其杀死。之后,杨峰云又用刀将王某惊醒的妻子逼进小卧室,用封口胶和绳子捆住她的手脚,搜出她的1500余元现金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威逼她讲出存折密码后,将她杀死,又将王某的小孩勒死在床上。为灭口,杨峰云最后将王某的帮工杀死在阁楼。

同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将杨峰云抓获。贵阳中院审理此案后,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峰云死刑,经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院核准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杨峰云在公判大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另外,昨日被执行死刑的罪犯还有“5.02”酒后故意杀人案的29岁被告人吕德江。2006年5月2日22时许,修文县人吕德江酒后在白云区铝建路鸡场村街口附近与其妻发生争吵,被害人田某上前劝解,被吕德江用单刃折叠刀刺死。(记者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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