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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新华社刊发了一则电讯。称:陕西汉中查处重大社保违法案件,汉中社保中心一些人私分国资200余万元,侵吞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 记者深入采访得知,在陕西省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接连发生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擅自转存社保基金、个人侵吞失业保险金等违纪违法案件。整个社保中心资金管理的混乱让人震惊。 而这一切,都与一个“刚毕业的乖娃娃”———社保中心年轻出纳的“出轨”有关。
陕西省汉中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突然“人间蒸发”了。
张志鹏“蒸发”的时间很巧,正好发生在汉中市纪委对该中心展开清查的时候。
而纪委人员调查的结果是,巨额失业保险基金短缺。
没想到“乖娃”弄走这么多钱
在昔日同事眼里,张志鹏是一个标准的“乖娃”。
同事说,张志鹏2003年进入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当出纳,那时他才22岁,“腼腆文静,性格内向”。他“按时上下班,同事见面打个招呼,很少多说一句话,集体活动也不参加,和周围人也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
但就是这么一个“腼腆”、“乖巧”、“文静”的“娃娃”,从参加工作半年以后,到潜逃的前两天,先后22次从银行盗取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
对此,汉中市社保中心的许多工作人员“一点儿没想到”,“他一个刚毕业的娃娃,怎么会做出这么不怕掉脑袋的事情?”
今年3月初,市纪委在社保中心清查中发现了张志鹏存在贪污公款的嫌疑,3月22日案件移交市反贪局,而3月19日张志鹏已外逃。侦查人员很快确定了张志鹏逃往深圳。他们一边确定张的具体位置,一边动员其家属、朋友、单位领导做说服工作,3月25日,张志鹏在多方工作下向市反贪局投案自首。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张志鹏采取向会计提供假银行对账单提取现金、收缴失业金不记账、填写假电汇单等手段,伙同其堂弟张志远从银行盗取社保基金。
贪污的钱用于个人挥霍
“他贪污这些钱主要用于了个人挥霍。”负责侦查此案的汉中市检察官对记者说,从2004年张志鹏采取转账的办法,两次私自将单位的30余万元的失业保险金转至勉县提走却无人发觉后,张的胆子越来越大,多次直接填写现金支票,又趁机盖上单位的印章到银行提取现金供自己挥霍。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张志鹏常年在汉中邮政大酒店包套房高消费,累计花费高达13万余元;先后用20多万元购买“劳力士”手表两块,“欧米茄”手表一块,他使用的名牌打火机每个价值4000多元……
到张志鹏投案自首时,身上只剩下6万余元,140万元基本被挥霍一空。
“乖娃”咋不怕掉脑袋
张志鹏案发,缘于一封举报信。
2007年3月,汉中市纪委的一张办公桌上,摆着一封轻飘飘的举报信,工作人员拆开信才发现,信中的内容沉甸甸的。信里反映的是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财务管理混乱,公款私用,职工个人侵吞挥霍社保基金,且涉及数目巨大。
汉中市纪委根据市委的指示,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社保中心展开资金清查。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张志鹏神秘失踪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社保中心在建设住宅楼时,时任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中心主任的吴启明和时任社保中心副主任的强丹召集会议,决定将原市公疗办结余公疗资金172.84万元用于补贴职工购房,将修建社保中心办公大楼基建结余资金29.7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购房装修材料款。
在接下来的清查中,工作组又发现了更大的漏洞。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这样的规定: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里,这些制度只被挂在了墙上。
纪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调查发现,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揽储任务,对社保中心管钱的人礼遇有加,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好处,置社保基金的管理规定于不顾,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存社保基金,并且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
汉中市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看了这些,知道‘乖娃’咋不怕掉脑袋了吧?”
7月3日,汉中市委对汉中市社保中心系列案件几个当事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而对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涉嫌贪污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眼下,张志鹏已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采访后记
汉中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马太平认为,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是张志鹏能够屡屡得手的根本原因。而这一由“乖娃”引出的社保基金案,也暴露出了有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社保基金运行不透明等问题。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在案件告一段落之时,汉中市强化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汉中市监察局还专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对各区县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作者:
台建林 张亦嵘
编辑: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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