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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生抢劫被判刑 母亲写信法官动容改判
2007年02月16日 09:16投票数: 顶一下  【

高三女生徐丹交友不慎参与到一宗抢劫案中被判3年刑立即执行,单亲母亲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广州市中院审理上诉认为,缓刑更有利于她的改造。为了让母女俩吃个年夜饭,法官加班审结此案。昨日,听到缓刑宣判后的徐丹与母亲相拥而泣,巧合的是,当天还是她19岁的生日。

案发:抢劫手机女生获刑

去年6月5日17时许,徐丹(化名)、黎某与3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后,在广州第十中学附近,将一名女生张某带到一条小巷内,由徐丹、黎某从被害人裤袋中搜出手机一台(价值673元),得手后徐丹和黎某先离开。

一审法院认为,徐丹等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当时黎某未满18岁,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已成年的徐丹有期徒刑3年,立刻执行。徐丹提出上诉,自认从犯请求法院改判缓刑。

审理: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上诉状送到了广州市中院刑一庭,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徐丹和黎某在抢劫中属于共同犯罪,徐丹对被害人实施了胁迫行为,并搜取被害人身上的手机,并不属于从犯。

徐丹的母亲给法官写信称,徐丹的父亲于2002年去世,她平时靠做家政养家,收入不稳定,母女俩住在十几平米小屋中。身患大三阳的徐丹药物开销增加了家庭负担。生活的压力使得她疏忽了对女儿的教育,以致正读高三的徐丹误入歧途,为此这位母亲愧疚自责。她说,女儿虽然犯了错误,但平时懂事,本性并不坏,恳请法官给女儿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宣判:缓刑四年回家过年

徐丹给母亲写了多封忏悔书。在审理中,徐丹向法官表达了她想继续读书的愿望。

刑一庭合议庭经过审议认为,徐丹并非抢劫的提议者,在实施中没有使用明显暴力,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也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此外,徐丹的家庭和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对其适用缓刑更好。

谈话:今后要走好人生路

昨天对此案二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徐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听到缓刑的宣判后,徐丹和母亲相拥而泣,一位书记员说,“放她比关她好”。

宣判后,刑一庭万副庭长、审判长幸法官与徐丹促膝交谈,鼓励她以后安心改造,告诫其要遵纪守法,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今后要谨慎交友,走好人生的路。

泣不成声的徐丹告诉法官,在看守所里蹲了一两个月,没有自由太难受了,一定珍惜这个机会,不违反缓刑规定,好好改造。她说,要努力考上大学,分担母亲重担。巧合的是,昨天正是徐丹19岁生日,她将重新开始生活。 记者:魏丽娜 穗法宣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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