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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粮食局副局长驾车肇事致1死3伤被免职
本报讯 开车途中,司机突然腹泻,粮食局副局长代为驾驶,结果肇事,造成一死三伤。近日,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通报,给予这名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现任职务。
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抚顺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通报表明:2006年3月20日,抚顺市粮食局副局长胡克明乘坐该局轿车,到锦州参加省粮食厅召开的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途中,司机王某突然腹泻,胡克明代替王某驾驶轿车。
当胡驾驶的轿车沿着20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到200公里时,胡驾驶的轿车开进左道,和相对方向骑自行车而来的四名女中学生相撞。事故发生后,胡立即把四名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但还是有一名女生不治身亡,另外三名女学生受伤。
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胡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据了解,案发后,胡个人已经超额对被害人给予了经济赔偿。
近日,抚顺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胡克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抚顺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英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胡克明在职时,曾分管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工作兢兢业业,群众口碑很好。
2005年,胡曾被评为抚顺市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称号。
来源:新京报 《华商报》供稿
编辑:
f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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