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成都青羊区公判大会现场,一名愤怒的家长冲破重围,挥拳打向人贩子。
2009年2月23日,成都青羊区法院在苏坡街道广场对拐卖8名男童的3被告人宣判,数百名群众旁听。法院当众判3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至8年不等。
自2005年来,青羊区苏坡街道一带便有儿童接连走失。去年8月,一名被拐卖的4岁男童小坤意外回家。通过他的带领,警方查出了拐卖儿童的幕后黑手———卿光绪,并将他的两名同伙也捉拿归案。他们共在当地拐骗了8名4岁~6岁的男童,卖到福建省安溪县。
拐卖儿童 人贩子获刑
昨日上午,苏坡街道广场上早就被数百名群众挤得满满当当。“就是要来看看,这些人贩子受到什么惩罚。”居民杨大姐说。派出所还专门派出大批民警,维护现场秩序。整个过程中,3名被告人始终深深埋着脑袋。
“法院认为,卿光绪、黄丙丁、吴光户等人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审判长随后宣布,判处卿光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黄丙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光户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卿光绪等人被法警带离时,还有情绪激动的被拐儿童家长,冲上去对着他们抡起了拳头、巴掌,但很快就被警方制止了。“你们的情绪可以理解,但也要尊重被告人。”民警向群众解释道。
“召开公判大会,除了震慑犯罪活动、安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外,还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青羊区法院刑庭庭长朱传明表示,近期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时有抬头,而且手段也很新奇多样化。进行公判,也可增强民众的防范意识。朱庭长表示,今后该院刑庭将多进行此类公判大会。但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不会召开公判大会。
朱传明表示,召开公判大会不会将被告人“游街示众”,只是在公开的场合听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法院会给予充分的尊重。”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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