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开放性工作者个体户 官员坦承等于恢复公娼制
2010年02月04日 18:51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台湾,卖淫目前仍属违法行为,台当局“内政部”正在研议如何规范性产业,极可能朝开放个体户方向规划。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为达成性工作除罪化的目标,台当局“内政部”考虑开放性工作者“个体户”,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为了避免个体性工作者遭到黑道暴力威胁,将会发照管理。但如此一来,等于是恢复了台湾9年前废止的公娼制度。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根据台当局“内政部”的民调,八成三台湾民众主张设置性工作专区,却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专区在自己家隔壁。台“内政部”正在研拟开放个体户,江宜桦表示:“有一些性工作者接受访问的时候,都反而宁可自己是个体户的方式,因为对他们来讲可以减少一层剥削,只要是有工作执照,就是说有执照制度在管理的话,查缉上倒不是有问题。”

台当局官员坦承开放“个体户”等于恢复公娼制度

江宜桦也坦承,发照管理等于是恢复了台湾以往的公娼制。江宜桦说,“有经营从事这个工作的执照,那当然在这个意义上是恢复了所谓的公娼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是当局所认可的。”

报道称,2001年3月28日,台湾公娼正式走入历史,当地性工作者经历9年争取,等到了再次开放的机会。但由于开放性工作争议实在太大,台当局“内政部”不敢冒进,将会继续听取台湾各界的意见。

台湾妇女团体看法不一 学者忧黑道介入控制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认为,设专区容易让性工作者被贴标签。但以个体户方式营业,是否会被黑道控制,台当局须审慎研议。

推动性工作除罪化的台湾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秘书长王芳萍说,性产业在台湾各县市的状况有差异。城市分散低调,乡下地区夜市旁巷子就出现集中式型态,“应因地制宜,不是行政单位想当然,在设专区或个体户两种方式二择一。”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认为,妇女团体始终认为应设立性产业专区,才能避免黑道介入剥削。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认为,不管是用商业区或专区模式,妇女团体都坚决反对。据经验显示,性产业专区会让跨国人口贩运问题更加恶化。显然台湾妇女团体对是否设专区,也有不同看法。

性工作者认为在商业区工作强人所难

在接受台湾《苹果日报》采访时,桃园市林姓性工作者说,生活困苦才从事这工作,“若当局要求我们在商业区做生意,根本强人所难。”邱姓性工作者说,赞成以个体户发展,但希望纳入相关健康管理,让她们与嫖客更有保障。

报道称,台湾民众对个体户大多不了解,倾向设立专区管理。从事服务业的曹益彰说,多设专区当局好管理,个体户方式不易管理,性工作者四处流窜,造成治安死角。(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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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佳慧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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