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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抛出“第二共和修宪”意欲何为 
 2006年10月16日 11:27字体:  
 

尽管陈水扁提出的“变更国土修宪案”,在大多数台湾民众反对、美国施加压力,尤其是在中国大陆“反分裂法”的震慑之下,不得不“虎头蛇尾”地收缩了回去,但“台独”分裂势力仍不死心,仍要窥测方向,随时准备再次反扑。昨日,陈水扁就顺着“台独”死硬分子辜宽敏架好的“梯子”往上爬,声言要搞“第二共和”,就埋藏着“建立台湾国”的祸心。

事情是这样的,辜宽敏昨晚在台北市晶华酒店摆设八十岁寿宴,他在宴中许下了“台湾正名”、“制宪”和“本土政权二00八年继续执政”三愿。

陈水扁在致词中则引用十年前辜宽敏“建立咱自己的国家”元旦感言,表示辜宽敏的理想是大家的理想;他要走的路,也是大家共同要走的正确民主之路。针对“宪改”,陈水扁抛出了辜宽敏的“第二共和”之说,希望大家共同思考。对于陈水扁引用自己的“第二共和”之说,辜宽敏则表示,“第二共和”即冻结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由台湾人制定自己的“宪法”,名称叫什么都没有关系。如果未来“国家”有办法实行过去的“中华民国宪法”,再将它恢复,“但那是不可能的”。

陈水扁从“变更国土修宪”到调整为“第二共和修宪”,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这是因为,本月四日民进党中执会讨论民进党中央政策会暨“宪政改造研议委员会”提交的“新宪法草案”时,由于其中的“A案”含有将“国号”改为“台湾共和国”,“国土”只限于台澎金马地区的“实质台独”及“法理台独”的内容,因而遭到苏贞昌、谢长廷、柯建铭等党内重量级人物抵制,认为现在提出“台独制宪”方案,时机并未成熟,可能会引发政局更为混乱。在意见纷陈之下,当日的讨论不了了之,交由下月初举行的中执委会议再次审议。

明火执仗的“台湾共和国制宪方案”,连民进党内也有人认为行不通。但曾猛拍心口声称要在二00六年进行“新宪公投”,二00八年实施“新宪”的陈水扁,仍然死心不息,怎么也要落实他的“宏愿”,在二00八年卸任时推出一部“新宪法”。但在“台独宪法”行不通、单纯的“技术性修宪”又心犹不甘的情况下,他就打起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主意来。正巧,曾经主张“第二共和修宪”的辜宽敏八十大寿,陈水扁就“灵机一动”,趁为辜宽敏暖寿之机,主动大谈“第二共和修宪”,以求取得突破。而“第二共和”方案,正如辜宽敏所说,“名称叫什么没有关系”,但须冻结主张“一中”和“国土”及于中国大陆的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实则上是仍然挂着“中华民国”的羊头,贩卖“台湾共和国”的狗肉。

如果要比对的话,与民进党中央政策会暨“宪政改造研议委员会”提出的、以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的主张颇为接近的“B版”“修宪”方案颇为接近。而“B版”的“宪改策略”,据本月四日政策会向中执委会议所作的报告是:一、以“台湾前途决议文”的精神为基础,采取务实折衷方式,进行对于台湾主权现况的陈述;二、“国号”不变;三、不直接触及“两国论”入宪;四、依据“台湾前途决议文”之基本主张为叙述基础;五、变更“国土”需符合“台湾前途决议文”中“住民自决”原则;六、在务实之中,求取对界定台湾“主权现况”的主动权;七、让台湾外部与“国内”的阻力尽可能降低。

而“台湾前途决议文”的主张重点是:一、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二、台湾“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湾金马,台湾固然仍按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并不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台湾应?弃“一个中国”的主张,以免国际社会的认知混淆,授予中国并吞的藉口;三、台湾与中国应透过全方位对话,寻求深切互相了解与经贸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构,以期达成双方长期的稳定与和平。

实际上,据笔者了解,民进党政策会提出的三个“修宪案”中,“A版”是以民进党“台独党纲”为基础的“台独”版本;“B版”是以“台湾前途决议文”为基础的“独台”版本;“C版”是技术性“修宪”版本。陈水扁的策略是,先抛出“A版”,以测试各方反应。若遭到反对,则摆出“接受批评”的“诚意”退而求其次,争取“B版”过关,而“B版”也是他这次“修宪”的“底线”,不能再退让。至于“C版”,则从来不在他的考虑之内。

果然,在本月四日中执会上,连民进党内部也难以接受“A版”。既然如此,那就趁势抛出以“台湾前途决议文”为基础的“B版”。由于“台湾前途决议文”已成为民进党的最新“党纲”,相信党内阻力不大;而由于它仍保留“中华民国国号”,估计美国和岛内民众也容易受欺骗。因此,估计下月初中执会讨论的“宪改方案”,极有可能就是“B版”。这 也正是陈水扁藉着为辜宽敏暖寿,提出与“B版”相近的“第二共国宪法”的背景所在。

所谓“第二共和”,蔡百铨两年前在《制订新宪法,建立第二共和》一文中,就以“两阶段建国论”来定位之。该文指出, 陈水扁无法自外于岛内外客观情势,“新宪法”如取名“台湾宪法”不但岛内未具共识,也会招致列强压力,造成内忧外患。“新宪法”八字还没半撇,政局立即动荡不安。未蒙其利,先获其害,所苦来哉?理想主义者不妨采取“两阶段建国论”,把现阶段“制宪”工作视为“建国基础工程”,先建立内政新秩序,厚植“国力”,不必计较名称,是为“第二共和”。第二阶段则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国际情势一片大好之时,趁机“正名”与宣布“独立”。因此,“第二共和”可作为迈向“台湾共和国”的过渡阶段,承先启后,进可攻,退可守。

陈水扁要抛出“第二共和”,其本意就在于此。因此,“第二共和”也可说是“台湾共和国的初级阶段”。(凤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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