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频:法国警局调查未成年人何以挨批
2009年06月03日 08:57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吕频

法国警察关于“正常程序”的辩解,和中国家长及“专家”对“救孩子”的自信,在权利麻木的表象背后,其实都有文化和制度的支持,而后者才是最难克服的。

据新华社报道,一个法国地方警局近日遭到了本国媒体的质疑,因为它对一名曾在学校与同学打架的8岁男孩进行了讯问。警局解释说对方家长投诉到了警局,讯问是正常程序,然而媒体和家长仍然批评这种做法“会对儿童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

这桩不算太大的新闻事件再次显示出,为了充分维护儿童权利,需要对成年人和公共机构在儿童问题的权力范围保持高度的警惕,特别重要的是,即使儿童有错,成人社会也不能对其采用具有身心伤害性的措施。这并不新鲜,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早就提出了所谓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由此联想到日前曾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山东临沂“网瘾戒治中心”,该中心在家长的授权下对“网瘾”少年施以精神病式的强制治疗,包括以电流刺激脑部。虽有媒体介入,至今尚未见到相关部门的说法。

然而,对儿童权利的思考和主张并不是仅标示权利那么简单,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儿童权利还是其他人权,得不到充分保护的原因,除了权利的宣示和告知不足外,更复杂而实际的障碍还在于,文化和制度往往限制了在具体情境中的权利辨识和贯彻,特别是当这种贯彻需要权力者自省自制的时候。法国警察关于“正常程序”的辩解,和中国家长及“专家”对“救孩子”的自信,在权利麻木的表象背后,其实都有文化和制度的支持,而后者才是最难克服的。

恐怕没有谁会否认其他人包括儿童的人权,然而侵权的行为却在一个又一个不同的情境中发生着,为此,除了建立关于权利的共识之外,还需要针对具体情境的剖析和辩论,这或许在中国更为重要,因为在我们的国家,观念误区的包袱似乎特别沉重,而家庭和公共利益对个人的凌驾往往理直气壮,共识只能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辩论逐步形成。

在这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权利拥有者自己的声音,那名法国男孩的家长成了他的代言人,而在“电击治网瘾”事件中,接受“治疗”的少年们的讲述就是最有力的谴责,当然,要承认这谴责的力量,首先还是得承认,他们是独立的权利拥有者。

□吕频(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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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频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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