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2014.06.10 第155期 总第155期 作者:翟振明
三年前,威海渔船上打工的孙正龙不慎掉海里了,有艘渔船上的渔民把他救了起来。初一看,救人者很是“见义勇为”啊,孙正龙不幸之中也算万幸,捡回一命。但再一看,原来这哪是“见义勇为”啊,施救者其实是“见利勇为”而已:他们逼迫孙正龙在渔船上打工三年,连电话都不给打,强迫他“报恩”。
我们无从得知,施救者是否一开始就是为了榨取免费劳动力才去救人的,但无论如何,这种以“报恩”为借口来奴役他人的行为,都是人性丑恶面的显露。
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显而易见,估计不会引发太多争议。但是,不少中国父母所理解的“孝道”,是否也隐藏着类似的逻辑或反向逻辑呢?
无疑,儿女孝敬父母应该提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我们也可以把孝敬父母看成是后辈对前辈的生养之恩的报答。这种报答,当然应该是后辈内心意愿的外化,而不是来自长辈的硬性逼迫。但是,在中国传统和当今的生活实践中,“孝敬”的义务常常被理解为长辈对儿孙辈的反向权利,这种权利又立马变成由上而下行使专制的权力。儿辈如若要问父母“你蛮不讲理我为何要听你们的?”回敬一句“没有我有你吗?”即争执结束。这种逻辑,与渔民救了孙正龙就要他无条件为他们劳役三年并无二致。
理论上,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行为者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非自愿的行为,无论效果再好,也不说明行为者道德素质高;无论效果再坏,也不说明行为者不道德。因此,“报恩”的道德价值,必须是出于“知恩”的“图报”,而不能是“恩人”的硬性索报。以“恩人”的身份索报,不是扬善而是作恶,而一开始就以无节制的索报为目的的所谓“施恩”,则是以伪善为先导的真恶,两者叠加,乃大恶也。
现在不少人经常使用“道德绑架”来指称种种以道德的名义逼迫他人做出他们原本不愿做的事情的行为。按说,施行这种“绑架”的人是很不道德的,我们为何将这种绑架冠以“道德”之名,还常常默认他们占据着“道德制高点”呢?
原来,出于我们对“道德”之本质的错误理解,我们把好多本来与道德无关、甚至与道德要求相反的东西错当道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某种颠倒是非的意识形态干扰了我们的理性思维能力,特别是理性在价值判断上的应用能力,使得我们在道德语言上逻辑混乱,言不及义。
一般地,如果某人A对另一人B负有做X的道德义务,那么,A自愿选择对B做X,A对B就履行了做X的道德义务,A就是在道德上值得赞许的。如果A被迫对B做了X,A的此行为不会使得A在道德上得分。如果B就是这个对A实施强迫的人,B就是不道德的,A因为抵制B的强迫而拒绝做X,不会使A在道德上丢分。
由此可见,如果孙正龙被救后因为拒绝施救者的强迫而逃避劳动,他不会因此而违背了他的道德义务;相反,强迫者倒是应该在道德上被遣责的。同样,抵制父母无理专制的儿女,并不会在道德上丢分;相反,丢分的恰是以“孝道”之名实施强制的父母。
相信有了以上对在“报恩”问题上的道德意义的理解,我们就不会随便丢失道德话语上的“制高点”了。
翟振明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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