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也担心被警察抓走
2008年12月17日 08:45红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和同行电话聊天,他不无忧虑地说:“我担心哪一天被警察抓走。”我说为什么?“因为我们是记者啊!”

他说此话是缘于《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在山西调查土地违规失踪14天。15日山西公安厅称因涉嫌受贿被张家口警方带走。张家口警方把人带走,连单位、家属也不用通知。(2008年12月16日《成都商报》)要是真的“失踪”了,到哪里去找人?

他还对我说,过去是“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现在是没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要是哪天也被警察不分青红皂白抓走了,就是自己没有违法乱纪,抓了,吃亏了,又能咋样?

想想也是,就是人家警方抓错了,大不了给你一点精神损失费,再说这钱又不要他们自己掏腰包,都是纳税人的钱。

有网友说,2008年是抓记者年。山西进京抓央视女记者的风波还未平,接着风波再起,《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失踪14天后,正当人们纷纷猜测失踪是否与打击报复有关时,终于有了音讯,原来是被张家口警方抓走。如果不是媒体与公众的“穷追猛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关键就不知道要“失踪”到哪一天?而这杳无信息的失踪却是最可怕的,单位着急,家人担忧。关键的儿子关羽飞说,他看到监控录像后就去向太原警方报案,但因为无法认定录像中把关键带走的5名神秘男子的身份,他一直都在为父亲的生死未卜而担忧,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我至今也想不通的的是张家口警方为何抓人不通知家属?张家口警方回应是“不便告知”,有什么“不便告知”的?难道“玩失踪”也是“办案需要”?

张家口警方抓关键的确让人感到扑朔迷离,《网络报》总编辑助理李双龙说,他们已经查阅关键刊发过的全部报道,发现他并没有到张家口市做过什么采访。按照法律程序,张家口警方应在刑拘48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是14天之后通知家属。在之前,我们了解的信息是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仍无破案线索,暂以失踪人口处理。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但这种秘密抓人,不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难道不是违法?

常有人说,记者是高风险职业。我这个也是记者的人以前不信,面对关键被抓这样的事出现,我信了。“记者是无冕之王”,其实“冕”字可道出记者是弱势群体。有不少受冤屈的百姓找到我这个当记者的申冤,尽管我会为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总感觉到自己的力量是微薄的,面对他们甚感惭愧。

2007年11月12日,农民工钟有水就因为衣服穿得差,被江门市警方无辜抓走,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他打电话向我寻求援助,我把这位农民工无辜被警察抓走遭难的自述贴到凤凰博客上,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中国青年报》用三分之二的版面刊登了这位农民工遭遇:《一个农民工不堪回首的一天》。随后,我还邀请了鄢烈山等评论家“说话”(《江南都市报》用一个版刊登了鄢烈山等三位评论家的文章),人民网还发函过问,各大网络纷纷转载,可谓舆论形成的强势不小,可人家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鄢烈山先生还那篇评论中说:冤枉“个把”老百姓,让他们吃点苦头,好像被冤枉者就该“为了集体利益”、“为了大局”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刑讯逼供久禁不止,国家赔偿很轻,侵犯人权的警察和准警察往往得不到严肃处理的制度与文化根源。“江门市是中国的江门市,哪里的中国人、中国警察都差不多。只有中国人普通树立了人权意识,钟有水这样的悲剧才会是极少发生的个案。”

问题是那些司法机关都不能树立人权意识,可以无辜抓人,可以让一个人“玩失踪”14天,在这样的法制氛围中,要中国人普通树立人权意识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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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巧俊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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