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精神病帽子 女子奔波两年重获鉴定
昨日,大坪,小玫向记者出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记者 张路桥 摄
和继母吵架,被舅舅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医院随即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自认为没有患病的江津姑娘小玫为此奔波两年,希望寻求权威鉴定证明自己没病。本报对小玫的遭遇作报道后三天,当地法院就予以立案。记者昨日获悉,在江津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医院日前更改了此前作出的小玫有精神病的鉴定,她重新回到了正常人圈子。
报道后三天法院立案
2006年8月18日,小玫在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强行送进江津精神康复院,接受了5天的强制治疗。随后,院方在小玫“职工医保费用审查登记表”病情诊断一栏中作出了“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的结论,小玫说,这一鉴定让她此后的生活和感情陷入混乱。她随后将院方和舅舅告上江津区人民法院,希望求得清白,并提出6万元的索赔请求。无奈小玫的案子迟迟没有立案,她为此四处奔波两年,结果都是徒劳。
去年7月28日,本报对小玫的遭遇进行了报道,读者反响强烈。当地法院也于3天后立案,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据介绍,开庭只进行了几十分钟,被告之一的医院方认为小玫患有精神病,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法庭当即表示只有进行司法鉴定,查明小玫是否有精神病,才能确定她是否有主体资格。去年8月20日,小玫称屈服于亲情的压力,她撤销了其中对舅舅的起诉。
编辑:
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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