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之祸
2009年06月16日 16:16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透过“精神病人”邹宜均的眼睛,中山市埠湖医院的女精神病人浴后的场景是这样的:三四十个女人,赤身裸体地挤在大铁闸门内,喊着医护人员给她们拿衣服来。大铁闸门外,男性医护人员穿梭在病房、办公室、走廊里,很多人盯着她们的身体,一些男性病人更是凑上前去看个够。

  而作为男性“精神病人”,何锦荣在广州市脑科医院也遭遇同样的尴尬。在医院看来,精神病人几乎是没有身体隐私的。

  可是,无论邹宜均还是何锦荣,他们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患精神病,而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仅仅根据他们的家属陈述,将他们强制收治。他们认为,疯了的不是他们,而是没有精神卫生立法约束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

  3月2日和11日,邹宜均案和何锦荣案分别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和荔湾区法院开庭,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混乱的收治程序

  法律规定,疑似精神病人必须经法院宣告后才能送治,但现实中,大多数医院直接收治,甚至不经过初诊,理由是担心延误治疗时机

  2006年10月21日早晨,邹宜均还不是如今广为人知的维权尼姑,她长发披肩,长相清秀,坐上哥哥邹剑雄的车子,去深圳宝山墓园拜祭父亲。

  到达墓园后,邹剑雄下了车,从旁边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七八个男人,将邹宜均拉了出来。邹说,他们自称警察,但没有逮捕证,没穿警服。

  邹宜均被他们强行带上面包车,背铐手铐,眼睛被一条旧领带蒙了起来,头上套了一个纸袋。接着,两个男人又强行扒下她的裤子,在她的臀部扎了一针,之后她浑身无力。

  大约一小时后,她被转移到一辆救护车上,被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这是一家精神病医院。

  “我第一次看到病人亲属是这么送病人的。”几天后,白云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孟登科采访时说。

  邹宜均借用他人手机,偷偷给深圳律师黄雪涛打了一个电话。之后,黄雪涛开始了邹宜均的营救工作。

  从那时起,她也开始了我国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研究。她发现,《民法通则》规定,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而医学界普遍的观点是,精神病鉴定需要3到6个月,因此可能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

  那么,到底是该先诊断再收治,还是应该先收治再诊断呢?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几无程序可言。如此一大隐患便是,“病人”如被确诊是正常人,那么观察期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可能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此外,《刑法》规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由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在黄雪涛眼中,邹宜均“有个性,有主见”,一直独立自主生活,与常人并无两样。其家人将她送进精神病院前,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她认为,医院只能根据病人自愿原则进行收治。

  几年来,黄收集了全国大量类似案例发现,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中国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

  正是在后面这种情况下,2005年12月20日深夜11点左右,在与妻子一番争吵之后,广州商人何锦荣没有经过医生诊断,就被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了。

  缺失的自我纠错

  制度如果医院发现收治的“病人”根本没病,而让他出院的话,就要退还委托人预交的钱,这跟医院的盈利目的是冲突的

  那时,何锦荣有三家公司,还在广州的富人区二沙岛,购有豪宅,身家千万。

  其入院记录显示,“2005年12月21日,据其妻子介绍病史,患者20余年前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无故怀疑妻子有外遇,无故骂妻子,打妻子……”,“患者称可能有黑社会人员掌握其妻子把柄来整他,其妻子有外遇”。

  根据何锦荣的说法,当晚,何坐在家中看报纸,妻子陈燕芳领着两个男人进来,他首先遭到一拳,接着被人勒住脖子,然后被铁链锁住。送进医院后,医生吴泽俊对绑在床上的何锦荣进行了对话初诊,并作了诊断记录。

  但吴泽俊的初诊结论是,“未获感知觉障碍,接触合作,定向力好”,“思维清晰、连贯”,“意志行为无异常”,“未获情感方面障碍”等等。

  何锦荣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吴泽俊和他谈了半小时后就认为他没病,要他赶快出院。于是,何锦荣将母亲、哥哥等亲人的电话提供给吴泽俊,吴帮他联系上家人,当夜,家人赶到医院接人,但医院要求他们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书证。第二天,他们在派出所办理好了所有手续时,医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医院称,只有第一监护人,即何锦荣的妻子才可以办理他的出院手续。

  到了第三天,医院又将何诊断为“偏执状态”。此后,何锦荣被当作精神病人,在该医院治疗了一个月。

  这一个月里,公司的财务人员每天都要到医院来,何锦荣隔着铁门,处理公司的事务。

  “医院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些情况。而且我被收治后的第三天,我妻子就带着律师来了,要求我将公司的所有事务全权委托给她处理。但医院仍然将我当作精神病人治疗。”何锦荣说。他在医院被强制吃药。

  2006年1月17日、18日,医院通知其妻陈燕芳来接人,但陈拒不接人,1月21日,医院同意何的母亲等家属,办理了他的出院手续。

  “一个月前,医院说只有第一监护人才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现在却又同意我的其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同一家医院,管理怎么如此混乱呢?”何锦荣气愤地说。

  出院后,他发现家里所有金银首饰、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卖光。几天后,他就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他妻子早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法院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医院代理律师钟琦辩称,何锦荣的妻子向医院反映何有20年的精神病史,并要求医院对他进行住院治疗,是希望他得到及时治疗,所以医院将何锦荣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由于何锦荣反抗,护工才使用了“约束带”。

  何锦荣认为,医院的收治行为不是为“病人”负责,而是为送治人负责,被送人没病却被当作有病强制治疗。

  何锦荣及其代理律师谢建东发现,医院的种种做法都证明他们的收治程序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其病历报告首页上记录,“入院诊断:精神病?出院诊断偏执状态?”这两个问号说明,医院最终也没有确诊他患有精神病。

  更为荒唐之处是,在后来的法庭上,医院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何锦荣的病历,何对比自己出院时复印的病历发现,在他出院以后,医院对其病历做了多处篡改,如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

  尤其是,医院在何锦荣出院以后,在其入院第一天的记录上,添加了两条修正诊断:“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状态?”

  “如果医院心里没鬼,怎么会篡改病历呢?”何锦荣的代理律师谢建东质疑道。

  2006年1月27日,出院6天后,何锦荣赶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检查,诊断证明书显示“未发现有精神病症状”。

  黄雪涛也曾经是何锦荣的代理律师。黄认为,何锦荣的遭遇,根源是医院缺乏自我纠错动力。如果医院发现收治的“病人”根本没病,或者不需要强制收治,而让“病人”出院的话,就要退还委托人预交的钱,这跟医院的盈利目的是冲突的,因此,商业化运作的精神病院从利益上,就欠缺自我纠错的内在动力。

  而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钟琪称,对方是否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而精神病的诊断,需要一个月的观察期,所以收治病人是诊断的需要。

  危险的“亲属决定”

  大多数精神病院拒绝了解送治人与被送人之间的纠纷,并只对送治人负责,也就是“为买单者负责”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偷偷给朋友黄雪涛打电话,中途,被医生发现被阻止。之后,被打针,昏睡了两天。

  第三天早晨醒来,她听见护士说:“韩丽,你先吃早餐吧,你今天该吃药了。”

  “你和谁说话?”邹宜均迷迷糊糊地问。

  护士说:“我在叫你啊,你赶紧吃了早餐,就吃药啊!”

  邹宜均很不耐烦地说:“我不叫韩丽,我叫邹宜均。”

  护士核实后,又回来说:“你就是韩丽。”

  一个工作证上的名字叫做“王欢”的主管医生说:“不管你怎么想,你现在就叫韩丽,我们没有搞错,你是你家人送进来的,你得了重病,你不吃药,就得注射,你自己看着办!”

  邹宜均出院后,在十万字的《疯人院日记》里的这段描述,和她的入院登记相吻合:她被带到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家人将她化名为“韩丽”登记入院,并书面要求医院除邹母、大姐和哥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会见邹宜均。医院方面派出专人对她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并没收了她的手机。

  “事实上,病人家属要求不得让病人与家属以外的人见面的做法在精神病院是很常见的。”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营销部经理邹林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孟登科采访时说,“邹宜均的病情,没有特别看护的必要,但她的家人却主动提出了24小时特别看护的要求。”

  果然,接到电话的黄雪涛,和邹宜均的佛教师父,于2006年10月21日当天,赶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要求会见邹宜均时,吃了一个闭门羹。早在出事之前,邹宜均曾听二姐邹芷均说,大姐邹宛均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于是,她与早前相识的律师黄雪涛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黄为她在丧失自由情况下的代理人或辩护律师。

  黄向医院出示授权委托书,但医院否认收治了邹宜均。

  在遭到拒绝后,黄雪涛报警,广州白云区永平派出所警察到来之后,医院才承认收治了邹宜均,但警察以医患纠纷为由,不便介入。

  第二天,邹的二姐邹芷均从北京赶来医院要求探视,但医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没有大姐二哥的同意,任何人不能探视。”

  第三天,《南方都市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来更多记者,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到压力,组织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为躁狂抑郁症,是“无精神病症状性的躁狂”。

  第五天,10月26日半夜十二点,邹宜均的母亲、哥哥和大姐等人,悄悄将邹宜均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接走,转入中山埠湖医院,这是中山市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

  此后,邹宜均人间蒸发了。为了找到她的下落,黄雪涛尝试媒体投诉、信访等等办法,但毫无结果。

  黄雪涛还以“失踪人口”报警,并将邹家属的电话告知警方,警方虽然得知邹的下落,但拒绝告知。警方称,其家属知道她的下落,因此无须告知他人。

  警方还认为这是医患关系,建议她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006年12月6日,黄向广东省卫生厅发出紧急报告,但没有得到答复。

  同年12月底,黄只好起诉邹宜均,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支付其差旅费,希望以司法力量把邹宜均传到法庭。但由于家人不配合,法院无法将开庭通知送达邹宜均。

  “包括司法机关在内,整个社会文化,都忽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医院更是只为送治人负责。”黄雪涛说。

  在何锦荣案中,广州市脑科医院也遵照何锦荣妻子陈燕芳的委托,不让何的其他亲友去医院探视。

  黄雪涛说,现实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只对送治者负责的做法已是惯例。大多数精神病院拒绝了解送治人与被送人之间的纠纷,并只对送治人负责,也就是“为买单者负责”。

  对于家属的强制送治行为,以及医院只为送治人负责的现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担忧。

  他认为,任何人都无权强制送疑似精神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亲属决定”存在风险。“一个人被诊断为精神病人,亲属可能是首要受害人,也可能成为受益人。如果存在受益利害关系,那么,由亲属单方决定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人’而言,未免欠缺公平、过于草率了。”

  精神病收治变为“收容”?

  黄雪涛认为,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2006年10月26日到2007年1月26日,邹宜均在母亲的陪同下,在中山埠湖医院,以精神病人的身份,接受了整整三个月的治疗。

  但被视为“精神病人”的邹宜均出院以后,却完全凭借记忆写下10万多字的《疯人院日记》,记述她整个被强制收治的过程,以及在精神病院的见闻。

  出院后,邹宜均摆脱母亲贴身“监护”,离家出走,之后剃度出家。

  2009年2月,邹宜均起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她的家人,黄雪涛为其代理律师。3月2日上午9时,该案在广州白云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审查重点在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上,而不是纠缠是否真的患病。

  从营救邹宜均,到代理何锦荣案、邹宜均案,以及对中国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研究,黄雪涛认为,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2005年4月11日上午,张月颖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

  2005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

  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但黄雪涛收集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几十起同类案件发现,胜诉者寥寥无几。她担忧的是,精神病人收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收容,或者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

  如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报道,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20余日,后在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放出。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当地政府解释称,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到上级处分。

  此种做法却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在很多上访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还很多。如果一个人表现出了烦躁不安、危害性倾向等现象,把其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和治疗是无可非议的,“不通过卫生机关的鉴定程序又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有病呢?”

  出于对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恐惧,黄雪涛开始致力于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改善。她认为,同类案件的诉讼焦点不是有没有精神病的问题,而是精神病院的侵权问题,因为只有病人威胁公共治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伤害自己等情况时,才可以强制收治;只要疑似病人不威胁他人的安全,是否接受治疗,是个人的自愿行为,他人可以劝其治疗,但不可强制。所以医院的随意强制收治,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

  3月2日上午,在广州白云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已经出家的邹宜均说,她原本不该纠缠世俗纠纷,但打这个公益性官司,并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而是为了普度众生,如果现行的精神病收治体制不废除,“众生”就不会免于“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恐惧”。

  邹宜均现居北京,她很少回到深圳。如果回来,一定要有人陪伴,因为当她置身深圳,仍有强烈的不安全感。

  ■故事

  家人陷害,所以送往精神病院?

  邹宜均案、何锦荣案的产生,都和亲人间积怨很深有关。

  何锦荣早就怀疑妻子有外遇。他说,他打印了妻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她常常在深夜与同一个手机长时间通话,他的朋友还看见她常和一个比她年轻十几岁的男人在一起。

  何锦荣说,他和妻子坦诚地沟通过,可以正常离婚,并分给她部分财产。“但是她都是哼了一声,什么也不说。”

  根据他入院以后,妻子的种种特殊行为,何锦荣判断,他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妻子的陷害。

  而邹宜均在被送进精神病院以前,和家人关系也十分紧张。

  她的父亲在2005年去世之前,曾立口头遗嘱,将一套房产继承给邹宜均,因为邹宜均的哥哥和两个姐姐都各自成家,而且大姐和哥哥都是公务员,收入很高,二姐邹芷均医学博士毕业,在北京从医。

  但是邹母却认为,作为女儿,邹宜均不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经过多次争吵,她强迫邹宜均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保证书。

  父亲去世后,邹宜均又遭遇婚变。2006年9月,她通过协议离婚获得30万元的离婚赔偿,前夫将1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邹宜均,另20万元存入其大姐的账户,但大姐没有转给她,而是交给邹母。邹宜均信佛,创办了一家佛教网站,还以宗教人士的身份,帮助他人维权。因此,邹母“怕女儿中邪”,“被人害”,执意要将这笔钱代管。不被理解的邹宜均,与家人发生了多次激烈的争执。

  邹宜均称,这些都是家人将她送往精神病院的原因。

  观点交锋

  在很多上访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还很多。如果一个人表现出了烦躁不安、危害性倾向等现象,把其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和治疗是无可非议的,“不通过卫生机关的鉴定程序又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有病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

  诉讼焦点不是有没有精神病的问题,而是精神病院的侵权问题。只要疑似病人不威胁他人的安全,是否接受治疗,是个人的自愿行为。

  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深圳律师黄雪涛

  □本报记者鲍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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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小东   编辑: 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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