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难遏制,根源何在
2009年12月17日 18:23荆楚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段时间以来,多起暴力拆迁事件集中发生,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存废、修改再次被热议。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巧合的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多个相关部委局,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消息一经披露,各方期待备至。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国务院相关部门没有对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正式表态,消息是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透露的。尽管如此,消息如果属实,日前因抵抗强拆自焚身亡的唐福珍女士地下有知,也一定会会心一笑。

这段日子,对于中国来讲,唐福珍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不断让人联想到孙志刚,"孙志刚事件"让收容遣送办法终结,唐福珍之死能让《拆迁条例》修改抑或是终结吗?在我们这个社会,似乎不流血,都不足以撬动一些因利益而固化的制度。但和唐福珍一样,以极端惨烈的方式抵抗暴力拆迁的行为,还有很多,都曾一度引起全社会对暴力拆迁的愤怒和关注。这些暴力拆迁事件,让各级政府的权威和合法性,在人性和道德面前蒙羞,但都未能阻止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不容回避的是,解决暴力拆迁问题亟待制度回应。

正是因此,北大大学院五教授的建议和国务院正在调研的消息,备受关注。这样的期待,已经多年。2001年6月,《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的出台,为拆迁问题的频发埋下了隐患。这部在内容上没有区别和公正对待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权益的条例,几乎成为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有关部门也曾做过一些努力,如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多番表示不容暴力拆迁等。甚至,2004年修改宪法时,保护私有财产入宪也成为现实。但这些都未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这一方面凸显了宪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困境,也反映出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再次给人以希望。同年,重庆"最牛钉子户"高举《物权法》的旗帜,在媒体和网民暴风骤雨的轰炸下,促成了拆迁史上伟大的标志性事件。但这仅仅是个案的胜利,丝毫未能改变拆迁问题本身。

宪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物权法》再次为私有财产正名,大大小小遏制暴力拆迁的文件更是数不胜数,这些都不能阻止暴力拆迁的发生,根源何在?必须意识到,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就能让人乐观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必须厘清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必须形成对出位的公权力有效驯服的制度体系。

这些目标何其难也!但不容辩驳的是,《拆迁条例》在法律上是有明显缺陷的,而且直接导致公权力的偏私和对拆迁户的强制。事实证明,这样的强制性暴力拆迁问题越来越多,并不可遏制。从这个角度上说,比较起地方政府的获利以及对城市建设的主导权,这部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的法规,制造了大量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乃至执政党的威信。孰轻孰重,自不待言。修改或者废止《拆迁条例》正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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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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