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部长”王清峰因是否执行死刑风波闪电去职,台北看守所即发生人犯掉包脱逃事件。下一位“法务部部长”将会采取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呢?以下是继任人选必须严肃思考的重大议题。
首先,废除死刑的政策难道要改弦易辙吗?“马总统”昨天指出,废除死刑与执行死刑是两码事。表面上看,“王部长”错在尚未修法废除死刑就拒绝执行死刑;骨子里面,其实社会根深蒂固治乱世用重典,以命偿命的应报刑思想,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废除死刑,才是王清峰去职的真正原因。
仔细想想,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都要废除死刑?他们都只重坏人的人权不重好人的人权吗?台湾两次政党轮替,确立废死政策,其实在国际间备受赞誉,可是台湾的社会大众却仍然深信死刑可保社会平安。新的“部长”会开废除死刑政策的倒车吗?还是要认真说明当局为何要废除死刑,彻底进行社会沟通呢?
其次,新的“部长”要立即签署四十四张执行死刑令吗?是一次执行全部,或分批执行?还是要依法行使裁量权决定如何行事?“马总统”说要依法行政,王清峰“部长”随即下台,其实话没说清楚,给人一种不肯依法行政的印象,当然应该去职。殊不知,法律赋予“部长”签署死刑执行命令之权,该执行的执行,不该执行的不执行,才是依法行政。不该执行的付诸执行,就不是依法行政。
台湾甫将两部人权公约纳入岛内法律体系,其中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赋予受死刑宣告者请求减刑之权利;死刑犯都已提出申请,现行法令却无斟酌减刑的程序,“部长”贸然执行死刑,算是依法行政吗?大法官虽曾二次“释宪”谈论死刑,有的是在戒严时代,有的说理观念落伍令人汗颜。其实,一项死刑曾被认定“合宪”不能使得所有死刑一概“合宪”;何况台湾已将人权公约纳入岛内法,死刑犯已经声请大法官“释宪”检讨死刑在21世纪台湾的“宪法”环境,依照现行规定,声请“释宪”或再审或非常上诉期间不能执行死刑,“部长”不待“释宪”就贸然执行,也对不起“依法行政”口号。继续推动废除死刑政策的“部长”,任何执行死刑的决定,怎可操之过急?
“王部长”去职事件,显示了“法务部”除了与社会沟通不足,不能让社会安心了解死刑存废与治安良窳无关之外,也忽略了犯罪被害人的照顾与保护。台湾将罪犯绳之以法,是施以谴责,但只做到谴责并不足够,还要帮助被害人走出受害的困境,离开受害的时点继续迈向人生。无人有权利奢求被害人饶恕加害人,但台湾可以帮助被害人放弃报复的念头,这正是犯罪被害人保护该为之事。多年以来,“法务部”在这方面做的够不够呢?
有人会说,罪犯造孽,为何要台湾善后?这其实有待商榷。台湾不必代罪犯赔偿受害人,但可以积极协助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我们并不鼓励以刑逼民的讨债手法,但是真正的犯罪,在完成追诉之后,协助被害人从犯罪利得中受偿的途径很多,应该是犯罪被害人保护事务的范畴。另外,台湾对于因犯罪受害而生活无依者施以生活救助,不能认为是代加害人赔偿,否则就是将金钱的价值看得比被害人的窘迫还重要。台湾也该提供真正的心理辅导协助被害人走出困境,这样才能让被害人远离受害时的情境,真正面对新的人生;唯有如此,才能让被害人放弃报复。最令人担心的,则是主政者宁让受害人心怀恨意支持台湾打击犯罪,也不肯提供资源照顾受害人让他们脱离受害当时的情境。
其实,说到资源配置,还与整体狱政有关。昨日掉包脱逃的是已定谳的受刑人,留在看守所中的则是未定罪的被告。受刑人与受押被告怎会同舍?看守所怎可当做监狱使用?看守所与监狱不分,其实也是违反人权公约规定的安排,资源配置不足并不能成为违反基本狱政原则的理由,却正是台湾现在面对的现实,新的“法务部长”有责任改善这种恶劣的现实环境。
新的“法务部长”若能勇敢面对政策环境,有所为也有所不为,“王部长”去职而付出代价,就算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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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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