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杜绝黑金,从年底县市长选举做起
2009年08月06日 10:20华夏经纬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经选举产生的县市长和各级公职人员,参选前或当选后涉案“待罪在身”者,国、民两党都有,状况有两种,其一是选前,参选人已被检方起诉、法院判决,而为涉嫌有罪或被判有罪,但党为求胜选而妥协,以致被提名。待其当选后,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甚至必须服刑坐牢,于是出现补选或代职的烂摊子。

其二是在任期内发生犯罪事实,如贪污、图利等,此时被告权柄在身,便会采行各种手段对抗“司法”,不但使“司法”侦审过程横遭困阻,更有检察官、法官及家属遭到威胁恐吓,有案例显示,法官为安全顾虑而怯懦,出现重罪轻判,重创了“司法”形象。

国民党在李登辉担任党主席时,因结合地方派系而背负“黑金政治”骂名,李登辉已离开国民党,国民党也在努力改革,唯迄今骂名犹在。这固然是民进党的恶意抹黑,却也不能否认,国民党“待罪参选”的现象,并未根绝,才会授人以柄。

国民党一位志在花莲县长的参选人,民调支持度领先,问题是,他涉嫌违反证交法,更一审判刑四年,亦即是“待罪”之人。他如代表国民党参选,党岂能不为他辅选?党主席马英九岂能不为他站台?加上当地蓝大于绿的政治生态,他当选机率甚高。但国民党从此又增添一桩“黑金”纪录,党和马主席将成为挨骂的箭靶。

叶金川决定参选花莲县长,除了显现他投身地方政治的意图以外,是否另有为国民党洗净“黑金”恶名的想法,或代表马主席的改革意志?我们没有证据,无从评论。但有个事实是很清楚的,即叶金川投入选举,使花莲县民多了一个选择,最后谁代表国民党披挂上阵,仍得由党内初选来决定。姑不论谁出线,叶金川未曾涉案,拥有清廉形象,应是可以确定的。

马英九决定参选国民党主席前夕,曾明确表示,今后凡国民党所提名的参选人,“清廉”是必要条件;他说,即使因而不当选,也在所不惜。由此可见,马主席对清白选举的意志多么坚定,这也等于宣示,国民党矢志从年底县市长选举开始,彻底扬弃“黑金”。

花莲县民应该理解,这是原则问题、是非问题,不是针对某一个志在参选者,而是这个人背负着“判刑四年”的事实。如果国民党继续提名“待罪在身”的人,当选与否,都是党的一大污点。所幸,国民党中央昨天决定,“一审判刑一年以上”者不能成为党提名人,因此他不可能参加党内初选。

叶金川最后能否当选县长?得由花莲县民决定,唯马主席基于锐意改革,为县民提名清廉人选,是不能逃避的责任。叶金川表示,他和党内其他有资格参选者仍必须经过初选,如果他能出线,便全力投入选战和民进党或其他候选人竞争;如果他初选落败,也会全力辅选党提名人。这意味选举对叶金川和花莲县民都是一项考验。

国民党花莲县长提名人选初选,是马英九当选党主席后,国民党提升政治文化、选举文化的里程碑,有其宣示性意义和作用,以后国民党内初选,当以此为蓝本。一味抹黑谩骂的民进党,应见贤思齐,以免有人当选后,身涉重案被铐上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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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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