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时机成熟 两岸互设机构指日可待
2009年05月12日 10:13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马英九日前表示,大陆游客来台人数越来越多,是不是考虑在某些项目上,双方互设机构?这虽然不是新话题,但出自马英九之口,显示时机日趋成熟,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两岸互设机构一定可以实现。

两岸互设机构的构想,民进党时期即已有之,前年七月,时任海基会董事长的洪奇昌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希望海基会能够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置办事处。”但当时两岸关系紧绷,大陆方面完全不予理会。去年六月陈江首会时,海协会长陈云林表示大陆民众申办赴台旅行证,要透过香港发放,非常不便,希望在香港办理两岸签证的中国旅行社,能在台湾设立办事处,办理签证等业务;台湾当时响应表示,与其设置旅行社,不如互设办事处。

此后,海协会副会长王在希及陈云林又曾先后提及类似主张,足见这项议题,两岸之间都有高度意愿,但机构层级如何定位?经办的业务如何规范?仍然存有歧见。

举例来说,马英九表态“可考虑双方某些项目上互设机构”之后,“陆委会”随即强调,可朝向“综合性办事机构”方式进行;大陆方面认为,两岸互设机构,不妨先从民间机构,例如中国旅行社着手,充实其职能之后,再视情况提升到两会层次。换言之,台湾对于两会互设办事处,似乎倾向一步到位;大陆方面则希望循序渐进,先从民间机构开始,再进一步提升到两会层级。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条规定:“为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往来事务,‘行政院’得依对等原则,许可大陆之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准此规定,对于两岸互设机构,台湾就有法源依据。

事实上,去年六月,第一次“陈江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及包机会谈纪要》,双方同意针对航空公司和旅行社,互设旅游及办事机构;去年十一月,第二次陈江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亦载明两岸互设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说明两岸互设机构业已达成协议,而且在项目上已经有进展。

最近一年来,两岸两会已达成九项协议一项共识,但随着双方往来日益频繁,涉及权益的议题越来越多,许多技术面与执行层面的问题,需要两会及时沟通;经贸交易也越来越密切,需要有官方授权的机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因此,互设办事处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也就越来越高。

对台湾而言,两岸互设办事机构,可以保障台胞在大陆境内旅游、经商及移居权益,岛内民众应当乐观其成。预料未来可能先从海运业、金融业、旅行业、空运业等行业先行办理;另外,新闻媒体也可能列为优先项目。

至于海协、海基两会互设办事处的时间、地点以及功能,由于牵涉甚广,必须经由两会协商,恐怕不是那么快就可以做到。尽管如此,两岸既然已有共识,只要开诚布公,存异求同,必然能够水到渠成,而两会若能互设办事处,意味双方所期待的签署和平协议,无疑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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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日报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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