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总第670期 编辑:魏巍
12月1日晚,沸沸扬扬持续了半年多的张艺谋“超生门”终于有了阶段性进展,在一份张艺谋授权发表的声明中,承认张艺谋与陈婷育有两子一女,属于超生,并愿意配合政府工作,接受相应的处罚。12月2日,无锡官方发布声明称,张艺谋与陈婷三个子女均属违法生育,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可是,有关张艺谋超生的争论却并未停止,并且以此苛责张艺谋恐怕也需要小心。[详细]
在张艺谋事件中,人权与特权并不矛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张艺谋也是利用特权实现了人权。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也就是说,它不需要一群人投票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生孩子或者到底能生几个孩子。
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无可辩驳
对于人来说,有一些权利是天赋的、是与生俱来的,先于国家和法律的权利发生,这些权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生育权等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也就是说,它不需要一群人投票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生孩子或者到底能生几个孩子。
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世界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对生育权作了经典性的定义:“所有夫妇和个人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数量和间隔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的责任时,应考虑他们现在子女和未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
“超生门”事件中并不能排除特权作祟
回到张艺谋超生事件中,在中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下,中国公民的生育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即他们无法自由的决定其子女的数量。那么,张艺谋的超生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其实是完全生育权的实现。但是,这种权利实现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却激起了质疑,为什么普通公众难以实现的权利,张艺谋却可以做到?并且以其名声、地位、财产和与权力的过从甚密,推断出背后是特权的因素。
应该说,张艺谋超生事件确实很难摆脱特权的影响因素,最为人诟病的一点就是其子女的户口问题,多地公安部门均要求,新生儿入户的前提条件,须出示孩子的准生证或计生部门的罚单及证明。而张艺谋的三个孩子在事件被爆出时已经上过户口了,这背后是否存在特权和利益交换确实还需要说清楚。
所以,张艺谋的这种基本生育权的实现,确实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特权的帮忙。专栏作家刘远举认为,人权是一种绝对描述,特权是一种相对描述,两者并不矛盾,用来相互否定也是错误的。而张艺谋超生的确,是人权,也是特权。
有人认为张艺谋超生冲出了计生藩篱而竭力声援;也有人认为,张艺谋此举只是特权下的实现,非但无助于普惠大众,反而会造成特权固化,而反对声援。但至少令人欣慰的是,争论双方在保护人的基本生育权方面,并没有太大分歧。
半年多以来,关于张艺谋超生,舆论一直没有消停,就立场而言,截然分为正、反两方。正方支持和声援张艺谋超生的主要理由是支持公民的生育权;反方反对和拒绝声援张艺谋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他属于特权。
支持声援:生育是公民的权利,张艺谋迈出了一大步
半年多以来,关于张艺谋超生,舆论一直没有消停,就立场而言,截然分为正、反两方。正方支持和声援张艺谋超生的主要理由是支持公民的生育权;反方反对和拒绝声援张艺谋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他属于特权;当然,还有部分人以此谴责张艺谋,认为张艺谋超生违背了基本的“程序正义”,“恶法亦是法”,张艺谋理应遵守。
先说正方,天赋人权以及保障公民应有的生育权已毋需赘言,很多正方亦是期望利用这个机会,让社会真正思考“超生”的是非曲直,特别是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有哪怕一点合理之处?更重要的是,到底谁需要对民众道歉?
中国计划生育已经实行了超过三十年,而这一政策越来越激起人口学者和民众的反对,虽然刚刚过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开放“单独两孩”,但是在正方看来,实现真正的生育自由一方面是对公民生育权的尊重,另一方面则是缓解中国面临的越来越大的养老和劳动力压力。
反对声援:超生是特权的产物,肯定它是在肯定“特供”
当然,也有拒绝声援的,专栏作家刘远举就是一例。他认为,中国的很多问题,正源于特权。当某些群体的权力越过了个人权利的边界,侵入了公民个人权利范围的时候,从被侵犯者的角度看,这形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所以,特权是各种社会问题、各种不合理法规的始作俑者。当特权阶层可以不受这些规则制约的时候,就会更进一步地固化、强化不合理的规则,使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更加严重。
如果计划生育对权贵没有强制性,那么,计划生育就没有了任何居于庙堂之上的反对者,从而更无可能也无必要对老百姓软化。这不是对计划生育的瓦解,而是对计划生育的极大强化。所以,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一个因人而异的恶法比一个一视同仁的恶法更恶。
值得欣慰的是,对公民生育权并没有太大分歧
在这两方之外,其实还有第三方,即支持现有的计生制度,并主张以此来谴责、处罚超生的张艺谋。只是这个观点确实很难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尽管在张艺谋超生事件上正、反方有激烈争议,但这次争议也体现出了公众意识的进步,正、反方在支持公民生育权方面基本已经没有什么异议,这是以前十分难见的。
在《南都娱乐周刊》的一篇文章中,专栏作者认为,很多人对张艺谋的指责多少吻合了张伟平当初的那句名言——“羡慕嫉妒恨”。难道张艺谋无权享受家庭温暖吗,难道“国师”就不能过常人的膝下子女缠绕的凡庸生活吗,难道张艺谋所实现的不正是我们大多数所追求的幸福中国梦吗?
“谁人不想多几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呢,两个、三个、四个,你说这是庸人之见也好,说这是违反规则也好,反正在我看来正是一份人之常情。”其实,对张艺谋声援也好,拒绝发声也罢,但也应有个明确的共识,以超生来谴责他并不妥当。
大部分人已经忘记了生育控制政策的目标本身是否有道理,更忘记了当年的论证是多么粗糙和荒诞。
近几年,张艺谋因其独特的美学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张艺谋卸下了可以称作人生之中最大的一副担子,胜利、成功甚至无与伦比的荣誉伴随着新的名号诞生——“国师”之名也开始被传叫。自此之后,对于张艺谋的诟病不绝于耳,并且伴随着之后的电影,尤其是《三枪拍案惊奇》而达到极致。与权力的过从甚密、集体主义美学包括别扭的商业化,都成为批评张艺谋的角度。
文化学者朱大可曾经说:“从红高粱之后,张艺谋经过20年的变化,从人性解放到了后来人性的扭曲,极度的变态。我觉得不仅仅是张艺谋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文化的问题。就是文化对畸形的变态的东西的那种热爱,对权力美学而不是对平民美学的热爱。空间的广度和高度,是权力美学一个非常重要的标记。张艺谋是一个样板,他的变化折射了整个中国文化的病态。”
但以此攻击张艺谋并不明智,反而会使计生坐大
尽管对张艺谋的批评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但是多少还是要讲求点手段,例如,以超生来苛责张艺谋绝对是一件不合适的事情。对于公民的生育权和生育自由,前文已经说的足够多了。以张艺谋现在可能面临的处罚来说,以其年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抚养费,一定是一笔巨大的数字。然而,计生部门的社会抚养费迟迟不能公开,去向不明,这难道不是“助纣为虐”吗?
人口学者梁建章在一篇文章中写到:“在几十年一边倒的宣传下,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的无数伦理悲剧下,在对多生者以征收所谓社会抚养费的名义进行的惩罚下,大部分人已经忘记了生育控制政策的目标本身是否有道理,更忘记了当年的论证是多么粗糙和荒诞。甚至当社会付出的代价越大,人们潜意识中反而越有可能觉得这个政策对国家和民族有利。因为正常人的思维是,如果这个政策没有任何道理,为什么要让社会付出这么大代价呢?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政策错得太离谱,人们在情感和情理上反而难以相信它是错的。”
同时,计划生育涉及实在法与自然法的冲突
三十多年来,计划生育作为国策,甚至还有了相应的立法。但是,在法理学上,法律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自然法,就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界的自然衍生法则。实在法,是指在一定的国家政府制定的法律。在现在很多的西方国家,在法理学上,自然法是实在法的根据,如果一项实在法违背了自然法、违背了天理良心,则称为“恶法”。如现在的美国,对自然法的应用就非常成功,其制度保障是“陪审团制度”。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都是不符合逻辑的。因为法律关系的完整逻辑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而无论是计划生育法,还是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都是规定中国民众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生育,作为一种生物的自然本能和个体生命延续的唯一途径,是任何外力,包括国家力量所不能够限制的,否则,就是违背自然法的。
重视公民生育权,追求真正的生育自由与公平
梁建章认为,计划生育部门我行我素,为了部门私利,一再使用离谱的数据来误导决策层,拖延放开生育的时间。生育政策的后果有几十年的滞后。在可预见的将来,生育限制的恶果会越加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将认识到始于1980年的严厉生育限制政策完全是个错误,而顽固坚持生育限制的计划生育部门迟早会成为千夫所指的角色。因此,真正需要道歉的不是生了更多孩子的张艺谋,而是把部门私利凌驾于国家和民族利益之上的计划生育机构。
重视公民的生育权,追求真正的生育自由与权利公平。在张艺谋超生事件中,最可怕的一点即在于,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这样的生育权利,出于权利平等原则,那么张艺谋也不应该得到。这种“向下拉平”的思维,会造成很多的悲剧,例如很多人只能吃半饱,如果一个人吃饱了,那是不是应该让他和其他人一样吃半饱呢?
我们应该追求的是,真正的生育自由和权利平等。不希望再有女性因为计划生育而受到强制引产、结扎等等伤害,希望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生育自己的孩子。而这,并不是通过谴责和处罚张艺谋能够达到的,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如果有一个人逃了出去见到了真正的光明,那么剩下的人就不应该把他拉回来一同忍受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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